Avoice研究|性别暴力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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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由AWDPI成员制作的性别暴力认知互动问答。
此问卷结合本推送相关知识与文献内容,特别推出以纪念AWDPI成立五周年。

一、引言:性别暴力的多维定义


性别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 GBV),作为全球性人权危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将其定义为针对女性因其性别而施加的暴力,或对妇女造成不成比例影响的暴力,它包括造成身体、精神或性伤害的行为、此类行为的威胁、胁迫及其他剥夺自由的行为;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将其定义为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妇女遭受身体、性或心理伤害或痛苦,包括威胁进行此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无论发生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WHO将性暴力定义为任何使用强制手段实施的性行为、试图获取性行为的行为,或针对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Violence against women)。


综合WHO、CEADW、联合国妇女署等定义,可以得出:首先,性别暴力的类型为包括强奸(含配偶强奸)、性骚扰、对儿童进行性虐待、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和少女、非接触性羞辱、未成年婚姻和强制婚姻、对妇女性完整性的侵害(如残毁妇女的生殖器官、强制检查处女之身);身体暴力,包括殴打、伤害肢体、传统习俗伤害(如割礼);心理暴力,包含精神控制、威胁、社交隔离、恫吓;经济控制,包括剥夺财产权、限制工作自由;制度暴力,包括国家纵容的暴力,如法律缺位。其次,性别暴力的发生场域具有广泛性,其发生于家庭、职场、社区等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也存在于国家系统之中,即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暴力行为,同时纳入数字空间,WHO强调性暴力的“非接触形式”,如报复性上传色情影片。当然,性别暴力并不限于对女性,也包括男性与性别少数群体,WHO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承认男性受害及同性暴力,但强调多数性暴力的受害者仍是妇女和少女,施暴者仍是男人和少男。


除国际组织对性别暴力的定义外,许多哲学家也就暴力、权力、性别进行了研究。福柯认为,暴力是权力不对等结构的产物,性别暴力则是性别权力不对等的结果。性别本质论认为性别差异和两性特质是天生的,是由生物学因素决定的。而福柯颠覆性别本质论,在《性史》中提出性别是权力生产的规范化建构。“性不是自然的解剖学事实,而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是权力策略部署的产物。(福柯,1976)简而言之,性别差异是权力策略,而非生物学事实。Butler将性别称作“重复表演的效应”。(《性别麻烦》)这些权力策略包括树立理想身体形象、设定‘健康’‘自然’的标准、行为标准和奖惩机制,从而将主体规训为性别化存在。(福柯,1976)比如,人口管理将女性身体纳入国家管控,将拥有良好的生育能力、母性本能、情感温顺的女性归类为“健康女性”,而不符合此标准者被标记为“异常”。(福柯,1976)

此外,性别规范还通过教育、医学和媒体话语被反复传播(福柯,1976)。而当人不符合这种性别规范时,性别暴力便被用作维护规范的工具,它是权力对违反规范者的惩罚。如福柯所说,规范化裁决通过排斥“异常者”巩固权力,性别暴力正是这种裁决的具象化。(福柯,1975)


Galtung在Cultural Violence中提出的暴力三角模型对这种性别暴力进行了更深入的阐释。他将暴力扩展为三个相互强化的维度:直接暴力,结构性暴力和文化暴力(Galtung, J.,1990)。这三种性别暴力形式中最为熟知的是直接暴力,即个体或群体直接施加的身体、心理或言语伤害行为。这种暴力“通过疼痛制造恐惧,迫使受害者服从规范,例如丈夫殴打“不驯顺”的妻子。除了直接暴力这种造成可见性伤害的性别暴力,结构性暴力和象征暴力这类不可见的性别暴力不易被发掘和承认,十分隐蔽,其造成的伤害也缺乏可见性。但其破坏性和伤害性不亚于直接暴力,因此更需识别。



首先,结构性暴力指社会结构,如法律、经济、政治制度等,系统性阻碍特定群体满足生存、尊严、自由等基本需求(Galtung, 1990, p.292)。比如:福柯在《性史》中提到医学和法律如何将非二元性别病理化:双性人必须接受手术“矫正”,同性恋被诊断为“精神倒错”。这种制度性抹杀是结构性暴力的核心——它以“治疗”之名剥夺不符合性别规范的人的生命权。”(福柯,1976)


其次,象征暴力指“宗教教义、性别规范、历史叙事等文化要素,将暴力美化为‘传统’‘荣誉’或‘自然秩序’。”(Galtung, 1990, p.291)以对女性的污名化标签为例,福柯认为,“荡妇“这类标签是话语的绞刑架,它将女性钉在道德耻辱柱上,使其社会性死亡,这比肉体消灭更为高效。而女性也为了不被贴上这一标签而成为自我监管的囚徒(福柯,1969)。


这三类暴力中,直接暴力是冰山浮出水面的尖端,而结构性暴力是冰山水下的主体,文化暴力则是让整座冰山稳固的海水——它通过宗教、艺术、语言等载体,使暴力被社会视为自然或正当(Galtung, 1990, p.292)。


Galtung强调,三类暴力被相互强化:暴力三角是一个死亡螺旋,任一类型的暴力都会再生产另外两种(Galtung, 1990, p.305)。首先,文化暴力纵容结构性暴力:性别歧视观念,如女性比男性工作能力差,合理化了职场薪资差距、职业天花板这种结构性暴力,使对女性劳动力的剥削被视为理所当然。其次,结构性暴力诱发直接暴力:经济剥夺迫使女性丧失自主权,被迫依附伴侣,即使伴侣施暴也无法离开。最后,直接暴力巩固文化暴力:家庭中的男性谋杀道德上不“贞洁”的女性,这类荣誉谋杀被媒体渲染为“维护家族名誉”,强化“女性贞洁高于生命”这种扭曲的价值观。



综上所述,尽管许多国际组织与哲学家都对性别暴力进行了探讨,并扩展了暴力的范畴,但当今我们仍面临着性别暴力隐形、界定模糊、暴力防治制度无力和社会对定义的接受度低等一系列问题。性别暴力的学术定义缺乏穿透力,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断层。因此,本研究致力于构建兼具学术严谨性与公共传播效度的性别暴力定义框架。在学术层面,明确定义是深化研究的基石;在公共传播层面,本研究希望通过解构隐蔽的性别暴力,提升公众对结构性压迫的识别能力。本报告第一部分将分析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与发生场域,第二部分将聚焦于性别暴力的哲学性与认识论分析。


二、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



上文已对性别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根据暴力形式的显现程度,性别暴力可分为显性暴力和隐性暴力。身体暴力和性暴力通常是显性暴力,这些暴力行为通常具备明显的外在表现,受害者在经历这些暴力行为时能够清楚感受到直接的身体或心理伤害。这两种暴力形式都容易被社会认知并通过法律体系加以干预。隐性暴力则是那些隐蔽且难以识别的暴力形式,虽然这种暴力不具备直接可见的外部表现,但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往往更加深远。通过分析这两种暴力类型,我们旨在揭示它们对受害者的长期影响及其在不同社会场域中的交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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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

性暴力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也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跨越了阶级和种族界限,既可能发生在和平时期,也可能发生在冲突环境中。《世界暴力与健康报告》(2002)将性暴力定义为:“任何性行为、企图获取性行为,或为性目的而进行的人口贩运行为,只要是通过胁迫、骚扰或不受欢迎的挑逗来针对任何人实施,无论施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如何,且发生在任何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和工作场所。”


性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在多种情境和场所,包括:婚姻或恋爱关系中的强奸;与非恋爱熟人的强奸;掌握信任地位者(如宗教人士、医疗人员或教师)对受害者的性虐待;陌生人强奸;多人共同强奸;通过欺骗、哄骗、勒索或对无力自卫、药物/酒精麻醉者的性侵犯;武装冲突期间的强奸;性骚扰(包括以性行为交换工作、学业成绩或其他好处的要求);不受欢迎的性接触;监狱中对男性的强奸;被迫接触色情内容;对精神或身体残疾者的性虐待;对男童或女童的性虐待;以及针对性完整性的暴力行为(包括女性割礼、贞操检查、强迫肛门检查、为性剥削目的而进行的人口贩运)。因此,性暴力涵盖了多样化的受害者—施害者关系、不同形式的性行为、不同程度的胁迫以及脆弱情境的多样化,并且可能在多种场所发生。


性暴力在数字时代也发生了形态和手段的重大演变,表现为“技术推动的性侵害”、“报复性色情”、“在线性骚扰”及性别仇恨言论等多种形式。这些行为不仅扩大了受害者的暴露范围,也带来了执法、司法与抗争的新挑战(Powell and Henry, 2017)。


根据Dartnall and Jewkes (2013)的数据统计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多国研究框架下,针对女性的性暴力被细分为不同类别,以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可比性调查和治理。这些分类涵盖了亲密伴侣性暴力、非伴侣性暴力以及儿童期性虐待等不同关系和情境。具体而言,亲密伴侣性暴力是指女性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迫与配偶或恋爱关系中的伴侣发生性关系,或因害怕对方而被迫同意性行为,甚至被迫从事感到羞辱或屈辱的性行为。在多个地区极为常见,Ethiopia 省 58.6% 的女性表示曾经历过。非伴侣性暴力则包括由非亲密关系者在女性 15 岁及以上时施加的强迫性行为,如在醉酒或被药物麻醉失去自主意愿时遭遇性侵,或在多人共同施暴的情境下发生的强奸。该类别比例较低但同样不可忽视,通常在 1%–11% 之间。儿童期性虐待则指 15 岁以下儿童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性接触或强迫初次性行为,流行率约 1%–21%,如 Namibia 城市高达 21.3%。为提高调查准确性,WHO 还提出了基于具体行为情景的操作性定义,强调应关注施暴过程中的非自愿性和受害者的脆弱处境,而不仅仅依赖法律或文化对“强奸”的狭义理解。此外,多国流行率数据显示,强迫初次性行为比例在一些国家高达 29.9%(如 Bangladesh 省),反映出童年与青春期阶段尤为脆弱。这些数据表明,性暴力广泛存在于多种社会关系与场域中,跨越年龄、关系与文化,需在理论、法律与公共卫生防治中得到系统识别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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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

「亲密关系下的身体暴力」

Pelser et al. (2005) 的比较结果显示,身体暴力是亲密关系中性别暴力最常见的形式,30% 的受访女性表示曾遭受过伴侣的某种形式的身体暴力。身体亲密伴侣暴力被定义为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扇耳光或被投掷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被推搡或猛推;被拳头或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物体击打;被踢、拖拽或殴打;被掐脖子或故意烧伤;或被以枪支、刀具或其他武器威胁或实际使用武器伤害;或上述行为的组合。

根据Sardinha et al. (2022)的研究发现,全球范围内,15–49 岁之间有配偶或伴侣关系的女性中,估计有 27%(区间:23–31%)一生中至少经历过一次身体或性暴力(或两者),而 13% 在受访前一年的 12 个月内经历过这类暴力。暴力从青少年期就开始,15–19 岁女性中有 24% 在 15 岁以后至少遭遇过一次这类暴力。低收入国家和地区的暴力发生率显著高于高收入国家,特别是近一年内的暴力发生率差异更大。部分国家(如基里巴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刚果民主共和国、阿富汗等)女性终身暴力患病率超过 50%。研究指出,COVID-19 疫情及封锁措施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已存在的暴力负担。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可以被概括为五个要素:一种具有攻击性和胁迫性的行为模式,包含身体、性和心理攻击,以及经济胁迫;由成年人或青少年对其现任或前任恋爱、婚姻或同居关系中的伴侣(包括异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实施的行为;由多种策略组合而成的行为模式,其中有些行为会造成身体伤害,有些不会,有些构成犯罪,有些则不会,且这些行为往往以多次、甚至日常重复的形式发生;这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模式,旨在迫使受害者服从或达到对其控制的目的;这种模式结合了身体攻击和控制策略,施暴者通过这些手段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并对其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Kartas (2017)指出,陷入此类关系中的女性,如果在亲密关系中遭受身体、心理或性暴力,往往会陷入一个暴力循环之中,认为自己无力改变现状,并且因为害怕失去生命而不敢离开施暴者。暴力形式不仅限于配偶关系,还包括父母对女儿的心理、身体、性侵犯及经济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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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暴力

心理暴力作为性别暴力的常见形式,指的是通过威胁、胁迫或其他行为方式严重损害他人心理完整性的行为。心理暴力包括情感虐待、言语辱骂、情感操控、跟踪、骚扰等多种表现。它通常与其他形式的暴力(如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共同发生或在其之前发生,体现了多种暴力形式的交织性(EIGE, 2023)。


心理暴力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婚姻暴力研究,最初的研究揭示了遭受身体暴力的女性,往往也面临来自施暴者的情感压迫和心理控制。这些早期的研究提供了关于心理暴力的初步证据,表明这类暴力形式虽然缺乏直接的身体伤害,但对受害者的精神和情感造成的损害往往更加深远(Follingstad et al, 1990)。这些研究多来自受害者的轶事,描述了从尖刻言辞到施虐性的人际控制模式,甚至有受害者指出,心理暴力带来的创伤和不安感,常常比身体暴力更加难以承受。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尝试将其系统化并提供理论支持。心理暴力的表现形式通过不断攻击受害者的自尊心、情感安全和心理稳定,逐步侵蚀受害者的精神世界(Rodenburg and Fantuzzo, 1993)。


然而,在心理暴力的研究和数据收集中,学术界普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心理暴力的隐蔽性、主观性以及与其他暴力形式的交织性上。首先,心理暴力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较为复杂,它不仅涉及言语辱骂、情感操控、威胁等行为,还包括许多隐性和渐进的暴力行为,往往难以被明确识别和量化(Follingstad, 2007)。与身体暴力或性暴力不同,心理暴力缺乏明显的外部证据,往往表现为长期的情感伤害和心理创伤,因此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并不容易直接测量。这种隐蔽性导致了很多心理暴力行为未被报告或未被纳入传统的暴力数据统计之中。


其次,心理暴力的测量和数据收集还受到社会文化与制度性障碍的制约。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心理暴力的认知和定义并不统一,导致不同地区的数据收集标准和方法差异较大。在欧盟的案例中,许多成员国未能认定一些情感操控或冷暴力行为为暴力形式,进而未能在数据收集时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记录和分类。即使有些国家收集了心理暴力的数据,这些数据往往缺乏关于受害者和施暴者性别、关系等基本信息,使得数据难以进行跨国比较和综合分析(EIGE, 2023)。对于受害者而言,由于对心理暴力缺乏足够的意识,许多人未能识别自己正在遭受这种暴力,或者出于对施暴者报复的恐惧,选择隐瞒暴力经历,进一步加剧了数据的不足。


因此,心理暴力的研究和数据收集不仅面临概念界定和测量工具的局限,还与社会文化因素、法律框架、公共意识等结构性原因密切相关。缺乏统一的定义和标准化的测量工具,使得心理暴力的影响常常被忽视或轻描淡写,导致研究结果和政策建议无法准确反映其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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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暴力

经济暴力指的是施暴者通过控制、限制或剥夺受害者的经济资源和财务自由,迫使其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施暴者,进而在经济上压迫和控制其行为和选择。经济暴力不仅仅是直接的财务控制或限制,更多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影响受害者的生活质量、社会地位和个人独立性。它可能表现为:控制或限制收入来源、控制或剥夺家庭财务、消费决策权、经济依赖、迫使债务或财务欺诈等(Conner, 2013)。


根据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的调查数据,经济暴力在亲密关系中普遍存在,并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数据显示,平均有12%的欧盟女性在15岁以后曾遭受伴侣施加的经济暴力。这一比例揭示了经济暴力在女性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现实,尤其在异性恋关系中,女性受到的经济控制和压迫尤为显著(EIGE, 2023)。


此外,经济暴力的影响并非均质,社会结构中的多重弱势身份会显著加剧女性的脆弱性。身处贫困、患有残障、或属于边缘化族群(如少数族裔、性别少数、移民群体等)的女性更难获得经济独立,也更易受到经济控制。例如妇女世界银行(Women’s World Banking)及其合作伙伴拉美和加勒比性别平等观察站(Observatory for Women's Equaity, 下文简称OEM)所开展的一项关于哥伦比亚卡利市女性遭受暴力状况的研究结果表示,在所有经历过身体暴力的女性中,有44%是全职从事无偿照护工作的女性,显示出经济依附与暴力易受害性之间的紧密联系。研究进一步强调了经济暴力的交叉性影响:在经济暴力的受害者中,67%生活在最低社会经济等级的区域,35%从事家庭内部的无偿家务劳动,显示出种族、阶级、职业等因素与经济暴力的高重合率。同时,边缘社区的家庭暴力报警率也显著更高,凸显了资源剥夺与暴力发生之间的地理结构性关联(OEM, 2023)。


三、性别暴力在定义权垄断下的系统性遮蔽


前文明确了显性暴力与隐性暴力之间的区别:虽然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因其直接和显而易见往往更容易被察觉和干预,但大量隐性、结构性、制度性的暴力往往隐藏在日常生活、情感伦理和文化常识之中。这些看不见的暴力不仅难以被界定为“暴力”,而且在社会言论和认知结构中被默认、合理化,甚至被美化,从而对受害者的经历进行了系统性的忽视。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暴力行为本身的隐蔽性,更在于谁有权利来定义什么是暴力、哪些人是受害者以及哪些生命“值得”被悼念。正是在定义权的垄断结构中,性别暴力的合法化和不可见性得以实现。以布迪厄提出的“符号暴力”理论为切入点,此段将深入分析性别暴力如何在社会认知中被忽视、被视为理所当然,从而被制度性地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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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暴力如何被合法化?

——从布迪厄的符号暴力出发

对性别暴力定义权面临的系统性遮蔽的讨论需要回溯到文化形成发展的起源问题。布迪厄提出了“文化的任意性”概念,他认为所有文化系统根本上都是人的建构,这种建构是历史的,来自特定群体的活动与利益,它把全体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合法化。而文化载体之一的符号,作为一种资本,其所能产生的利益是和其合法化功能的实现相勾连的,这也使得符号本身成为一种暴力。(Bourdieu, 1977)符号的合法化功能,其实也就是符号系统与统治力量进行合作,在被施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现有的政治秩序加以维持和传承。


有关符号暴力与性别暴力的关系,布迪厄在《反思社会学导引》中进行了论述。其认为,“性别支配是符号暴力的典型体现。”符号暴力是指在一个社会行动者本身合谋的基础上,施加在他身上的暴力。社会行动者是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knowing agent),甚至在他们受制于社会决定机制时,他们也可以通过形塑那些决定他们的社会机制,对这些机制的效力“尽”自己的一份力。而实际上,性别暴力所面临的系统性遮蔽正是在上述受害者与施暴者的“共谋”下实现的。社会行动者对那些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暴力,恰恰并不领会那是一种暴力,反而认可了这种暴力,布迪厄将这种现象称为“误识”(misrecognition)。社会行动者往往将世界视为理所当然的,自然而然地接受了世界的现状。这是因为社会行动者持有一套基本的、前反思性的假定。而这种假定正是在以“事物的秩序”(order of things)作为手段的潜移默化的劝服下建立的。(Bourdieu,1998)不同于葛兰西提出的领导权(hegemony)学说,符号暴力不需要蓄意的“捏造”(manufacturing)或“说服”工作,也不需要阻止受害者打破常规的强制暴力手段。这是因为社会秩序的合法性不是“深谋远虑、目标明确的宣传或符号哄骗的产物”;而是行动者往往自觉地将世界视为不言自明的的结果(Bourdieu, 1989)。因此,符号暴力也被布迪厄称为“温和的暴力”(Swartz, 2006)。


上述由“误识”确立的性别支配与暴力实际上是通过身体产生的一种禁锢。生理上的性的观念建构与身体化政治(embodied politics)的实践共同构成了——以两性差异为前提,本身又强化了两性差异——性别支配关系的躯体化(somatization)。这种双重灌输过程在男女两性身上强加互不相同的整套性情倾向。男人身体的男性化(masculinization of male body)和女人身体的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female body)导致了文化任意性的躯体化,正是这种文化任意性持续地构建着无意识。而男性的社会正义论的特定效力在性别暴力定义权方面的实现,就通过将一种支配关系深深地铭刻在一种生物性的因素(生物化了的社会构造)上,来赋予这一关系以合法性(Bourdieu,1989)。在利用生物学再生产过程加强性别与劳动划分的男性中心主义地位后,男性在事实层面上掌握了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并通过定义性别暴力的方式来强化自身利益表达,建立凌驾于女性之上的性别支配体系。


为了更好地掩藏支配意图和规避潜在风险(被压迫者的反抗),男性秩序通过一系列现实可感的手段遮蔽了男性秩序中的暴力色彩,进一步强化了被支配者的误识倾向,将性别暴力视为一种常规,让绝大多数人自愿地、下意识地以“打破常规”为耻,至少是将其作为一种“非常状态”。在这一过程中,“仪式”的创立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暴力并不仅仅是一个观念上的过程,其需要经过身体的体验行动来完成,在反复操演的仪式中实现。儿童游戏便是布迪厄提出的强化男性身体的男子气概的有利仪式,尤其是明显带有一定性内涵的类目,比如撒尿的多少与远近,或者小羊倌的同性恋游戏等。此外,社会层面的游戏选择也被限定在某一性别范围内,诸如被认为适于展现男子汉阳刚之气的荣誉游戏或战争游戏,抑或是发达社会中具有广泛认可的社会价值的政治、商业、科学等游戏,男性在其中往往占据了垄断地位。


而作为被限制行为的暴力承受对象——女性能够参与的游戏则处于与男性对立的另一端,是柔软、娇弱、静止的,是内向性的。无论从幼儿时期男女队列分立的要求、服饰用品颜色和形制的差异、饮食的体量,还是生理期的处置反应、面对性欲的耻感与作为性客体被窥探凝视的紧张不适,女性在成长过程中接收了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主体的规训指令,在一遍遍执行下最终形成了身体的社会化惯习,而这一切都导向了其最终的目的——女性作为象征性经济符号走入婚姻制度,以继续社会的再生产,实现隐蔽性别暴力框架下男性象征资本的增值。此种象征暴力最为“巧妙”之处,在于引入了情感与责任的逻辑,将原本赤裸的物质关系套上了温情的包装,这是更隐秘但更持久的作用机制。权力以认识和倾慕、尊敬、爱(夫妻之爱、子女之爱)等配置模式的方式被永久地纳入统治者的身体之中,这些模式在其产生的社会条件消失后还会长期存在。因此我们会看到,当外部限制消亡且获得形式上的自由——选举权、教育权以及从事所有职业包括政治职业的机会——之后,自我排斥和“天职”观念接替了明确的排斥继续发挥作用(Bourdieu,2002)。受限于情感与责任话语的女性进而被污名化一种主动受虐的形象,这种统治旨在将妇女受到的压迫的责任推卸到她们自己身上,暗示她们选择采取顺从的做法甚或她们喜欢自己被统治,她们从自己遭受的待遇中“得到享受”,而真正的施暴者却置身事外、隐匿难寻,男性统治在这一层面上得到了进一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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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伤痛值得哀悼?

——从grievability到交叉性遮蔽

Butler的“可哀悼性(grievability)”概念可用于解释为何女性遭受性别暴力的经历常被忽视或低估。“可哀悼性”指的是一种生命是否在死亡时被公认其失去的价值。如果一个生命在社会权力结构中被视为不重要,其受到的伤害乃至死亡也就不会被重视。因此,一个生命在死亡时是否受到哀悼,是社会是否赋予这个生命价值的体现。某些边缘化群体,比如女性、跨性别者、性少数群体,其生命的价值未被社会完全承认,因此她们的受伤或死亡也可能被归类为自己的疏忽或正常的、可以被接受的,其遭受的伤害不会引起社会的重视或制度的修正。这种结构性忽视造成了暴力定义权的垄断,也使得很多性别暴力被忽视、不被定义为应该被重视的暴力,从而制度性遮蔽了受害者的痛苦。


Crenshaw的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理论可以进一步说明边缘化群体遭受的性别暴力如何被系统性遮蔽。交叉性理论帮助我们解释种族、性别和阶级系统如何交叉影响有色人种妇女,特别是在家庭暴力和性侵等性别暴力背景下。亚裔女性受到的边缘化并不是种族加性别歧视之和,而是一种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交叉性可以比作交通十字路口的车祸现场(traffic intersection),歧视就像是穿过十字路口的车流,它可能从一个方向来,也可能从另一个方向来。如果在这个路口发生了一场车祸,事故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任何一个方向的车辆,甚至可能是所有方向的车辆共同造成的。性别暴力的受害并非来自单一身份,而是种族、性别、阶级等多重身份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当社会试图用单一维度(如“性别”或“文化”)去解释暴力时,就像只看到了来自一个方向的车,却忽略了其他方向的冲击。不是所有性别暴力受害者都被平等地“哀悼”,有些因为身份交叉的边缘化,甚至在死亡或受害后仍无法获得社会的关注与承认。交叉性决定了某些个体不仅在遭受暴力时缺乏制度保护,更在暴力发生后无法被公众哀悼的叙事结构(Crenshaw,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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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逻辑与文化归因

——认识论暴力的日常共谋

将性别暴力归咎于文化也是结构性遮蔽的一环。亚裔女性受到的性别暴力经常会被归因于文化,从而回避法律、制度、权力结构中的共谋关系。例如,对穆斯林女性的压迫、东亚地区的性别不平等,常被泛化为文化传统,从而掩盖了法律不完善、父权制压迫、殖民历史等系统因素。某些种族、宗教、国家背景下的女性受害者,反而被当作文化内部的问题,其受害的事实不被认真对待、不被“哀悼”,甚至反过来被用于加深对其群体的刻板印象。比如关于亚裔女性经常听到的“这是她们的家风”、“这是那一代人的习惯”、“中国女性本来就比较保守”……这种表述模糊了暴力的概念边界,使暴力行为不再被命名为“暴力”,从而逃避制度性回应。(Volpp, 2000)


强暴逻辑(rape logic)也可以用来描述社会如何以系统性方式否认、合理化、转移、甚至归责于受害者的性别暴力行为的存在。它不仅适用于性暴力,也广泛适用于整个性别暴力结构的遮蔽机制。强暴逻辑在性别暴力被公众审视中非常常见,包括受害者责备(victim-blaming),如“她穿太少了”、“她不该大半夜在外面”、“她不抗拒就是同意”;文化归因(blaming culture),如“在某些文化里这很正常”、“传统文化就那样”;默认暴力“难以避免”,比如将强奸被看作男性性本能的外溢,“喝醉了,控制不了”。作为遮蔽机制,强暴逻辑使得性别暴力尤其是性暴力,从被清晰命名为“暴力”滑入模糊的界限,导致大众将暴力发生的矛头指向受害者。责备文化与强暴逻辑是共谋结构,把暴力归咎于“文化差异”或“个人选择”,从而削弱加害责任,合理化受害。如果社会已经通过强暴逻辑认为“她有错”,那她的痛苦就“不值得被哀悼”。对少数族裔、移民、跨性别者等群体,强暴逻辑的遮蔽机制更强,因为他们往往被更系统性地非人化。(Annie,2015)


当交叉性身份被话语系统与文化归因所削弱,性别暴力便不再被社会认定为“暴力”。哀悼权的剥夺不是后果,而是遮蔽机制的核心逻辑——暴力之所以不可见,是因为它从未被允许被哀悼。在仪式的操演框定了女性对暴力反应的基本模式后,媒介传播又在更大范围内加剧了女性面对性别暴力时的不利地位。在大众传媒的话语生产策略中,从文本到语境,男性气质的不同形式相互影响、渗透,成为父权制社会秩序运作的重要机制。而通过传媒产品日复一日对女性边缘化形象的再现与生产,媒体不断强化关于女性的刻板印象,最终形成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进而影响受众的性别认知。(毕芙蓉,2015)


借助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女性的行动域被收紧在安全可控的范围中,不断再生产性别关系结构。专业主义、精英文化与商业力量构成了对女性的三重歧视。三者相互作用,形成一套父权制度中的“媒体阳谋”,以排斥女性在某方面的参与而又引诱女性集中于其他方面,强化社会中男性宰制的性别权力关系。(林芳枚,1996)女性身体被物化为满足色情消费的商品符号,这种暴力往往被其美学或经济价值所掩盖,在广泛的生活实践中大行其道,无论是流行杂志、商业广告还是影视作品、娱乐产业,女性肉体成为满足男性“观看”欲求的性资源,这种性强制性是难以突破的,其暴力属性在男性主导的性别秩序中被避而不谈,反而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享受资源。而在社会领域,女性议题总是面临被矮化或误读的倾向,女性的苦难往往是难以言说、不被意识到的,并总是遭受着歧视与污名。利益集团的盘剥、社会舆论的围剿让女性在被利用的同时又被抛弃,一个永远不会完美的受害者形象在无形中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心智结构,矛盾的转移淡化了暴力的罪恶后果,加剧了“误识”现象,并进一步强化了性别暴力的系统性遮蔽。


从布迪厄的符号暴力理论出发,我们理解了性别暴力是如何通过文化建构与身体习得被合法化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通过Butler提出的“可哀悼性”和Crenshaw提出的“交叉性”视角,我们看到暴力不仅仅发生在个体身上,更是话语系统中被选择性“哀悼”与“遗忘”的结果。而强奸逻辑与文化归因作为认识论暴力的日常机制,更进一步遮蔽了制度性责任与加害者权力。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性别暴力定义权的垄断结构:暴力是否成立、是否值得响应、是否应当被命名,往往并非由受害者经验出发,而是由掌握话语权的社会系统决定。这种结构性的“定义失能”不仅制造了沉默与误识,更加剧了性别压迫的持续性与不可见性。唯有从认识论、制度与文化多重维度共同解构这一遮蔽机制,才能真正推动性别暴力的“重新定义”,并为边缘群体争取属于她们的声音、正义与哀悼权。


四、认识论革命:瓦解叙事暴力



在前文中,我们讨论了性别暴力通过定义权的垄断,借助社会认知与文化机制得以被合法化。接下来,我们将讨论,面对这种困境,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实现对性别暴力的认识论革命,以此瓦解性别化的叙事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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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泽克的“意识形态中断”:打破暴力的隐形边界

在面对性别暴力的系统性遮蔽时,齐泽克指出,我们需要制造一场“意识形态的中断”。这意味着,我们不应只是补充新的叙述,而应让现有叙述本身崩溃。他认为,意识形态维持的关键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看似完整、自然的现实图景,使得所有偏差都能被合理化。例如,家庭暴力可以被解释为夫妻矛盾,对酷儿群体的伤害可以被淡化为文化差异。为此,认知革命应制造“无法被消化的情境”,用不合时宜的发言、异质的表达,撕裂完美叙事的见证 (Žižek, 1989)。#MeToo运动便是很好的例子。当“不合规范”的声音, 匿名的、情绪化的、缺乏“证据”的,被集体呈现,原本必须通过“理性”“自律”“清晰”来换取倾听的机制便失效了。这种行动制造了裂缝,使我们不得不停止用熟悉的语言和情感模式理解暴力,让那些原本不被承认的受害经验,以“系统故障”的形式突现其症状。


2

阿伦特的反叙事路径:重塑暴力受害者的存在

另一方面,在理解如何实现性别暴力的认识论革命时,阿伦特提供了与意识形态批判不同但实践上类似的路径。对她而言,变革的核心不是破坏现有叙事,而是让人得以显现为“谁”而非“是什么”(Arendt, 1958)。具体而言,阿伦特认为,我们不需要用更多统计数据证明暴力存在,因为这种叙事方式是在让暴力经验以匿名、抽象、功能性的方式存在。我们需要做的,是允许受害者以自己的方式在场,以自己的语言、情感、沉默、甚至断裂之姿参与公共生活。这其实与近些年学术领域的热门话题 “身体政治” 的核心思想有契合之处,即强调通过身体的显现和行动,对公众进行伦理唤醒。在阿伦特的视角下,这种叙述方式的转变,是在建构一种“世界”:一个可以共同承载痛苦、记忆与相遇的空间,一个个体存在不再被掩盖的场域。


3

反公共领域的构建:叙事权力的重塑

南希·弗雷泽(Fraser, 2021)的研究告诉我们,边缘群体需要创造自己的"反公共领域",在这个相对安全的空间中练习发声,发展自己的话语体系,然后才能有效地挑战主流的认识框架。这种反公共领域具有独特的运作逻辑。与主流公共领域追求普遍性和中立性不同,反公共领域承认并拥抱差异性和情感性。在这里,女性不需要将自己的经验翻译成"理性"和"客观"的语言,而是可以用愤怒、恐惧、痛苦等"不合法"的情感来表达自己的经验。


女性和边缘群体可以通过创造自己的网络社区、话语符号、传播策略来挑战主流的认识论霸权。Metoo运动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它创造了一个"反叙事"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女性不再需要按照既定的"受害者"剧本来讲述自己的经验,而是可以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节奏来重新定义什么是性暴力。这些空间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女性提供了发声的平台,更在于它们创造了一种新的认识论实践——经验的集体验证和意义的协商式建构。这种反叙事呈现出一种去中心化的特质(Fraser, 1990)。这种反叙事的力量不仅在于它挑战了既有的暴力定义,更在于它重新分配了叙事的权力。女性从"被讲述"的客体转变为"自我讲述"的主体,从"被定义"的受害者转变为"自我定义"的幸存者。


4

歧感的创造:重新分配感性秩序

"感性分配"理论同样为我们理解认识论暴力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朗西埃认为,政治的本质不在于利益的分配,而在于"感性的分配"——即决定什么能被感知、什么被排除在感知之外的隐形机制(Rancière, 1999)。在性别暴力的语境中,这意味着暴力的"不可见性"并非偶然,而是感性分配的结果。社会通过一系列精巧的机制,将某些形式的暴力置于"可感知"的范围之外。空间被政治化了——家庭被建构为"私人领域",因此发生在其中的暴力被排除在公共关注之外。时间也被重新分配——一些暴力被归类为"已经过去的事情",因此失去了现实的紧迫性。甚至身体本身也被分等级——某些身体被认为"天然脆弱",因此对它们的伤害被正常化。这种运作方式的精妙之处在于,它不是通过粗暴的禁止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塑造我们的感知能力本身。当我们说某个女性"过于敏感"时,我们实际上是在重新校准感性分配的边界——将她的感知能力标记为"异常",从而使她的经验失去可信性。


而瓦解这样的叙事暴力的方法之一就是制造"歧感"(dissensus),即破坏既有的感性分配,强行让不可见的暴力进入可见的范围(Rancière, 2011)。这不是简单的"曝光",而是对现实本身的重新定义。在性别暴力的语境中,歧感时刻往往出现在个人经验与集体觉醒的交汇点上。


当一个女性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经历的不是"正常的"互动而是性骚扰时,她就创造了一个歧感时刻。这个时刻不仅改变了她对过去经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它打开了重新定义现实的可能性。如果这种个人觉醒能够与其他女性的经验产生共鸣,就可能形成集体的歧感,进而挑战既有的感性分配。这种歧感的创造需要"证言的勇气"——即在没有保证被相信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发声的勇气。它也需要"倾听的伦理"——即愿意让自己的认识论框架被他人的经验所挑战的开放性。


5

语言的夺回:概念创新与话语重构

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语言不仅是描述现实的工具,更是建构现实的力量。当我们缺乏合适的词汇来描述某种经验时,这种经验就被困在"不可言说"的状态中。例如,在"性骚扰"这个概念被发明之前,相关的经验只能被模糊地描述为"不合适的行为"或"越界的举动"。这种语言的缺失不是偶然的,而是权力结构的产物——只有当某种经验被认为"重要"时,社会才会为其发展相应的词汇(Fricker, 2007)。


因此,概念的创新和话语的重构成为认识论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性别暴力的语境中,许多概念都是在女性主义运动中被创造出来的。"情绪劳动"、"凝视暴力"、"气氛胁迫"、"PUA"等概念的出现,不仅为女性提供了表达自己经验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它们重新定义了什么是暴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创新往往伴随着话语权力的重新分配。从"受害者"到"幸存者"再到"反击者",每一次词汇的转换都体现了女性对自己身份的重新定义。这种重新定义不仅改变了女性对自己的认知,也改变了社会对性别暴力的理解。


6

身体政治与经验权威:重建认识论主体

梅洛-庞蒂(Merleau-Ponty, 2013)的身体现象学告诉我们,我们是通过身体来认识世界的。身体不仅是感知的工具,更是意义产生的场所。在性别暴力的语境中,女性的身体经验往往被贬低为"主观的"、"不可靠的",但实际上,这些经验包含了对权力关系的深刻洞察。当一个女性感到某种凝视是"不舒服的"时,她的身体正在进行一种复杂的社会分析。这种分析可能无法用理性的语言完全表达,但它准确地识别了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和潜在的威胁。


女性的集体身体记忆也同样构成了重要的认识论资源。艾哈迈德(Ahmed, 2013)的"情感政治学"指出,痛苦的经验有时是集体化的。当女性分享自己的痛苦经验时,她们不仅在寻求个人的治愈,更在建构集体的知识。这种身体政治的重要性在于,它重新定义了什么是有效的知识和谁可以成为知识的生产者。它挑战了传统认识论中的"无身体的理性主体"迷思,提出了一种具身的、情感的、关系性的认识论。


瓦解叙事暴力的最终目标,是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经验的权威,让每种经验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和认真对待。


、结语:建构多维反暴力


本文希望提供一种更广义、交错性的性别暴力理解框架——暴力不仅是个体行为层面的侵害,更是社会结构、语言秩序与承认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Butler, 2004;Fraser, 2000)。我们强调,理解性别暴力的起点不应是法律文本中狭义而抽象的定义,而应回到具体个体所承受的创伤经验。正是这些经验揭示了制度性伤害的现实形态,也为反暴力行动提供了道德基础与政治方向(Hirsch & Khan, 2020)。


现实中有一些富有成效的公共实践,它们不仅丰富了结构性性别暴力的理论想象,也示范了不同领域如何以各自的方式介入暴力。


一些实践项目强调公共传播与制度变革之间的协同关系,展现出社会意识转化与政策推进的双轨路径。联合国与欧盟联合推动的“Spotlight Initiative”便是典型代表。该项目自2017年启动以来,在全球25个国家开展跨部门合作以全面应对针对女性和女童的暴力问题(UN Women & EU, 2023)。在公共传播方面,Spotlight Initiative通过大规模媒体宣传、数字技术、教育干预等手段,累计触达近3.84亿人,尤其强调男性的参与,以及对性别角色的反思和重构(UN Women & EU, 2023)。例如,在吉尔吉斯斯坦,该倡议开发了名为《比什凯克的春天》的游戏,通过互动模拟帮助年轻人识别并抵制“绑架婚”这一非法但仍盛行的行为(UN Women, 2022)。


在制度层面,Spotlight Initiative与各国政府协作,推动548项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帮助13个国家实现了性别暴力案件定罪率的翻倍增长(UN Women & EU, 2023)。此外,它通过培训议员、法官、宗教及传统领袖等关键群体,提升了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和公众对法律权利的认知。例如,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项目协助推动成立了专门的性别暴力议会委员会,并促成了该国历史上首个关于性别暴力问题的国家预算(UN Women, 2022)。这种“语言叙事”与“制度改革”并进的策略,使得社会舆论的推动力能够与国家制度改革形成有效联动,提升了反性别暴力工作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UN Women & EU, 2023)。


在另一些实践中,社区动员与社会角色转化成为反暴力中关键的一环。例如,印度社会组织 Breakthrough 推出的“Bell Bajao”运动通过社区剧场、流动视频车和电视广告的传播形式,鼓励普通男性在目睹家庭暴力时采取“敲门”这一象征性行动,从而突破了受害者/施害者二元对立的策略(Breakthrough, 2012)。相似的,在中东地区,源自埃及的HarassMap 项目利用短信和社交媒体平台,鼓励目击街头性骚扰的市民进行即时记录与汇报,并结合高校与企业的教育培训,推广“旁观者介入”理念。这一动员方式推动人们重新理解“目击者”在暴力维持与瓦解中的作用,其传播逻辑已被复制至黎巴嫩、约旦等国,成为区域性社会参与的新范式(Abdelmonem & Galán, 2017)。


此外,一系列以艺术、身体表达与集体记忆为核心的行动,为揭示和反思结构性暴力提供了跨越语言、制度与文化界限的独特路径。智利艺术团体 LasTesis 发起的抗议作品《Un violador en tu camino》通过朗诵、舞蹈与符号化手势的集体呈现,对制度性性别暴力提出公开控诉(de Fina Gonzalez, 2021)。这一表演迅速传播至全球,激发了数百场自发响应行动,形成了一种集体身体政治的跨国实践。美国与墨西哥开展的 Monument Quilt 项目,则通过将性暴力幸存者的叙述缝制在红色布片上并巡展于大学、广场、博物馆等公共空间,使得“创伤”获得了空间性与公共性(Martin & Gray, 2025)。人们不再只是通过文字或法律语言理解性别暴力,而是在缄默与可见之间、纪念与参与之间建立起对创伤的新认识。


这些行动虽然处于不同国家、运用了不同手段,但它们在理念上相互呼应:暴力并非始于某一刻的身体侵害,而是在长期的文化规训、制度安排与语言机制中慢慢生成(Foucault, 1977)。因此,回应性别暴力的努力也需在多维度同时展开:从制度设计到日常干预,从技术参与到情感表达,从传播语言到艺术转化。


在公共政策层面,政府可以进一步明确性别暴力的多维属性,将其系统性地纳入社会治理、教育体系、劳动政策以及城市规划等相关议题中(WHO, 2013),并推动建立跨部门、多方参与的反暴力合作机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更有意识地检视公共空间中潜藏的性别规范,审慎评估那些表面“中性”但实则具有歧视性影响的制度安排。例如,关于育儿假分配机制、警务系统对家庭暴力报告的响应流程等,建议开展系统的性别影响评估,并推动相关改革,以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与公众的安全感(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 2020)。


对于媒体、文化生产者及教育机构而言,承担起“叙述责任”至关重要。我们倡导各方在公共传播中重新审视性别角色的呈现方式,避免将暴力简化为“个别事件”或“私人问题”。主流媒体可以在反性别暴力议题上加强结构性、系统性的报道,避免猎奇化或羞辱化倾向;教育部门则可将反性别暴力的相关知识系统纳入中小学及高校课程,通过性别平等教育与情感教育,提升年轻一代对暴力现象的识别与干预能力(UNESCO, 2015)。同时,影视、广告与社交媒体领域亦可鼓励更多元性别经验的表达,突破既有的性别刻板印象,为暴力经验提供安全、尊重的叙述空间。


对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倡议者而言,持续拓展基层动员与社区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是构建可持续反暴力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这类支持系统可包括:为受害者设立的援助热线、心理支持小组、法律咨询服务及反歧视公共培训等项目(Krause, 2015)。同时,应大力推动“旁观者干预”机制的普及,使更多公众理解在目睹潜在暴力情境时,可采取何种安全且有效的应对方式。研究表明,普通人若能及时识别暴力征兆并进行适当干预,往往能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Banyard et al., 2009)。因此,培育“反沉默文化”,使其在各类组织与社区中扎根生长,是拓展反暴力实践边界的关键一步。


而对广大公众来说,每一位个体都可以是反性别暴力行动的一部分。我们鼓励公众不必等到“成为受害者”才觉醒意识,而是可从日常中的微小实践入手,积极参与反暴力的社会进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行动:(1)学习基本的暴力识别知识与干预技巧,关注亲密关系、职场互动及公共空间中的隐性暴力现象;(2)在目睹不当言行时,尝试以“询问”“支持”或“制止”的方式温和介入,或向专业机构报告相关情况;(3)主动关注与分享反性别暴力相关的信息与资源,拓展社会对结构性暴力的讨论空间;(4)反思自身在性别角色中的位置与行为,警惕内化的性别偏见可能在家庭教育、亲密关系或同伴互动中重现;(5)参与志愿服务、社区项目、艺术表达等多样化的反暴力倡议,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环境。


推动社会对性别暴力进行结构性回应,不仅是制度层面的优化或治理效率的提升,更是一次关于公共伦理的集体建构。如 Judith Butler 所指出:“那些无法被承认的生命,也往往是最易受暴力侵害的生命”(Butler, 2004)。我们亟需共建一个能够承认差异、理解脆弱、尊重多样存在的社会伦理场域,而反性别暴力的努力,正是这一建构过程的重要起点。


参考文献


• Abdelmonem, A., & Galán, S. (2017). Action-oriented responses to sexual harassment in Egypt: The cases of HarassMap and WenDo. Journal of Middle East Women's Studies, 13(1), 154–167. https://doi.org/10.1215/15525864-3717360

• Ahmed, S. (2013).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emotion. Routledge.

• Arendt, H. (1958). The human condi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Banyard, V. L., Moynihan, M. M., & Plante, E. G. (2009). Sexual violence prevention through bystander education: An experimental evaluatio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7(8), 895–910. https://doi.org/10.1002/jcop.20371

• Bi, Furong. (2015). Cultural capital and symbolic violence: On Bourdieu’s sociology of knowledge.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2015(01), 53–56. [In Chinese]

• Bourdieu, P., & Liu, Hui. (2017). Male domination: La domination masculine.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In Chinese]

• Bourdieu, P., & Hua, Kangde. (1998). Practice and reflexivity: Introduc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entral Compilation & Translation Press. [In Chinese]

• Breakthrough. (2012). Bell Bajao Campaign. https://www.breakthrough.tv/bell-bajao/

• Butler, J. (2004). Precarious life: The powers of mourning and violence. Verso.

• Conner, D. H. (2013). Financial freedom: Women, money, and domestic abuse. William & Mary Journal of Women and the Law, 20, 339.

• Crenshaw, K. (1991). Mapping the margins: Intersectionality, identity politics, a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 of color.  Stanford Law Review, 43(6), 1241–1299. https://doi.org/10.2307/1229039

• Daiwei, Siwoch. (2006). Culture and power: The sociology of Pierre Bourdieu. Shanghai Translation Publishing House. [In Chinese]

• Dartnall, E., & Jewkes, R. (2013).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The scope of the problem. Best Practice & Research Clinical Obstetrics and Gynaecology, 27(1), 3–13. https://doi.org/10.1016/j.bpobgyn.2012.08.002

• de Fina Gonzalez, D. (2021). "A Rapist in Your Path": Feminist artivism in the Chilean social revolt.  Feminist Studies, 47(3), 594–598.

• Dotson, K. (2011). Tracking epistemic violence, tracking practices of silencing. Hypatia, 26(2), 236–257.

• 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 (2020). Gender impact assessment. https://eige.europa.eu/publications/gender-impact-assessment

• 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 (2023). Understanding econom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https://eige.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EIGE_Factsheet_EconomicViolence.pdf

• 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 (2023). Understanding psychologic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https://eige.europa.eu/publications-resources/publications/understanding-psychological-violence-against-women-need-harmonised-definitions-and-data-eu

• Fan, Hongxia. (2017). The media's construction of "the Other" and gender discourse research. Zhejiang University Press. [In Chinese]

• Follingstad, D. R. (2007). Rethinking current approaches to psychological abuse: Conceptu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12(4), 439–458. https://doi.org/10.1016/j.avb.2006.07.004

• Follingstad, D. R., Rutledge, L. L., Berg, B. J., Hause, E. S., & Polek, D. S. (1990). The role of emotional abuse in physically abusive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5(2), 107–120. https://doi.org/10.1007/BF00978514

• Force, M. (2014).  The Monument Quilt. FORCE: Upsetting Rape Culture. https://themonumentquilt.org

• Foucault, M. (1975). 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 [Discipline and punish]. Gallimard.

• Foucault, M. (1976). 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Gallimard.

• Foucault, M. (1969). L'archéologie du savoir [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Gallimard.

• Foucault, M. (1977).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A. Sheridan, Trans.). Pantheon Books.

• Fraser, N. (2000). Rethinking recognition. New Left Review, 3, 107–120.

• Fraser, N. (2021). 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 existing democracy. In Public space reader (pp. 34–41). Routledge.

• Fricker, M. (2007).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Fundación WWB Colombia, OEM, & Cali Cómo Vamos. (2023). Panorama de las violencias contra las mujeres en Cali.

• Galtung, J. (1990). Cultural violen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27(3), 291–304.

• Hill, A. (2015). SlutWalk as perifeminist response to rape logic: The politics of reclaiming a name. Communication and Critical/Cultural Studies, 13(1), 23–39. https://doi.org/10.1080/14791420.2015.1091940

• Hirsch, J. S., & Khan, S. R. (2020). Sexual citizens: A landmark study of sex, power, and assault on campus. W. W. Norton & Company.

• Jewkes, R., Sen, P., & Garcia-Moreno, C. (2002). Sexual violence. In E. Krug et al. (Eds.),  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 (pp. 147–18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Kartas, J. (2017). Women as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China (Unpublished master’s thesis). Lund University, Centre for East and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 Martin, P., & Gray, H. (2025). “You Are Not Alone”: Feminist memorialization and the present tense of gender-based violence in the Monument Quilt.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50(4), 991–1015.

• Medina, J. (2013).  The epistemology of resistance: Gender and racial oppression, epistemic injustice, and resistant imagin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Merleau-Ponty, M., Landes, D., Carman, T., & Lefort, C. (2013).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Routledge.

• Pelser, E., Gondwe, L., Mayamba, C., Mhango, T., Phiri, W., & Burton, P. (2005, December).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Results from a national gender-based violence study in Malawi. Crime & Justice Statistical Division, 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

• Powell, A., & Henry, N. (2017). Sexual violence in a digital age. Palgrave Macmillan.

• Rancière, J. (1999). Disagreement: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 Rancière, J. (2003). Politics and aesthetics: An interview. Angelaki, 8(2), 191–211.

• Rancière, J. (2011). The thinking of dissensus: Politics and aesthetics. In Reading Rancière.

• Rodenburg, F. A., & Fantuzzo, J. W. (1993). The measure of wife abuse: Steps toward the development of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technique.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8(3), 203–228. https://doi.org/10.1007/BF00988769

• Sardinha, L., Maheu-Giroux, M., Stöckl, H., Meyer, S. R., & García-Moreno, C. (2022). Glob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prevalence estimates of physical or sexual, or both,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2018. The Lancet, 399(10327), 803–813. 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21)02664-7

• UNESCO. (2015).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A global review.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235707

•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1979).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1993).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RES/48/104).

• UN Women. (2022). Spotlight Initiative annual report 2022.  https://spotlightinitiative.org/reports

• UN Women & EU. (2023). Spotlight Initiative global overview. https://www.spotlightinitiative.org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3). Responding to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HO clinical and policy guidelines.

• Žižek, S. (1989).  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 Verso.








撰稿|学术研究处

作者|郑乐怡、胡贺、孙语桐、龙瑶、勇乃文、李雨珊、周思玮、许鸿轩、雨珊

 排版&封面|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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