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oice研究|巴以冲突背景下少数族裔女性现状报告




研究背景
巴以冲突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和持久的地区冲突之一,其根源可追溯到一个多世纪前。这场冲突涉及领土、主权、安全、民族认同等多个维度,影响着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族的命运。冲突的核心议题包括以色列定居点、耶路撒冷地位、巴勒斯坦难民权利和边界划分等。近年来,随着加沙地带的人道主义危机加剧,巴勒斯坦境内党派分歧加深,以及以色列国内政治右倾化,和平进程陷入停滞,局势不断恶化。这些因素交织,导致冲突升级,并引发严重人道主义危机,自2023年10月的军事冲突以来,平民伤亡和流离失所问题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这种冲突背景下,少数族裔女性的困境更加突出。 生活在巴以地区的女性,尤其是边缘化社区的女性,因性别和族裔身份而面临复合挑战。她们承受着暴力威胁、经济困境、医疗资源匮乏、社会排斥和教育机会中断等多重压力。生活在冲突区域使她们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性别暴力,包括性侵行为,尤其在军事占领和紧张局势加剧时尤为普遍。冲突地区的经济不稳定迫使少数族裔女性从事低薪、不稳定的工作。医疗资源严重匮乏,特别影响到产妇健康,慢性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生殖健康服务极为有限。此外,缺乏安全的教育机会削弱了年轻女孩的未来前景,限制了她们的经济独立。少数族裔女性在冲突地区的社会边缘化进一步限制了她们参与决策和和平进程的能力,她们的需求往往被忽视。媒体对这些女性的刻板描绘使她们的真实声音难以被听到,进一步加深了她们的孤立感。性别、族裔和冲突的交织影响造成了多方面的压迫,亟需引起重视。尽管面临诸多挑战,巴以地区的少数族裔女性依然展现了坚韧和领导力。许多巴勒斯坦女性在社区组织和政治倡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和平与正义发声。她们的勇气凸显了在和平与冲突解决讨论中纳入女性声音的重要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研究聚焦巴以冲突背景下少数族裔女性的处境,探讨她们在日常生活、就业和教育等领域面临的多重困境及其深层原因。研究采用案例分析和文献综述方法 ,从交叉性理论视角出发,揭示种族、性别和国族身份的交织如何影响少数族裔女性的生存状态。报告将首先梳理巴以冲突的历史背景,阐明冲突对女性群体的特殊影响。接着,重点关注巴勒斯坦女性在以色列社会中的处境,包括她们在法律保护、就业机会和教育资源方面所遭遇的系统性不公。研究发现,以色列少数族裔女性处于高度种族化和性别化的社会结构中,在就业市场上遭遇"玻璃天花板",在教育领域面临语言障碍和文化认同危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常遭遇制度性忽视。此外,研究还关注了巴以女性在跨文化合作中的机遇与挑战,发现虽然存在诸如"耶路撒冷联结"等积极尝试,但由于对结构性政治问题的回避及双方经历的根本差异,跨文化对话的效果仍然有限。基于这些发现,报告总结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并探讨女性在和平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完善法律保护体系、推动性别敏感的和平倡议、促进多元文化教育等政策建议,旨在为促进巴以地区的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以色列的少数族裔女性的处境与挑战
在以色列,巴勒斯坦女性生活在一个高度种族化和性别化的社会结构中,她们的处境反映了种族、性别、阶级和国族身份的复杂交织。这种交织不仅使她们在法律和制度上处于不利地位,更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广泛的社会排斥。以色列自我定位为“犹太国家”,尽管形式上赋予所有公民平等权利,但实际上,巴勒斯坦阿拉伯公民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对于巴勒斯坦女性而言,这种边缘化进一步被性别身份所加剧,她们在公共和私人领域都面临着独特的压迫与挑战。
这一独特的处境迫使巴勒斯坦女性在“第三空间” 中不断协商自我认同。“第三空间”是指她们同时受到来自犹太国家的种族化排斥与巴勒斯坦社区内部的性别化限制。这种双重身份的交织使她们在日常生活、职业发展和教育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张力。例如,在就业市场中,她们不仅因巴勒斯坦身份受到歧视,还因性别身份被限制在低薪、低技能的职位上。在教育体系中,她们被迫在主流希伯来语文化和自身阿拉伯文化之间寻找平衡,而这种文化冲突对她们的学术表现和心理健康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巴勒斯坦女性在寻求司法保护时也遭遇了系统性的忽视。以色列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在处理涉及巴勒斯坦女性的暴力案件时常常表现出冷漠和偏见。这不仅延续了她们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受害者地位,也进一步削弱了她们对国家机构的信任感。在公共话语中,她们的身份经常被刻板化为“潜在敌人”或“第五纵队”,这种污名化使她们在社会中面临更大的孤立和敌视。
本节将从社会排斥、法律系统、就业环境和教育环境四个层面,详细探讨巴勒斯坦女性在以色列社会中的边缘化现象。通过分析她们在这些领域中面临的挑战和矛盾,本文试图揭示种族化、性别化和阶级化如何共同塑造巴勒斯坦女性的生存困境与身份认同。同时,本文也将关注她们在这些多重压迫下如何通过知识、社交网络和自我表达,努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社会认同。
社会排斥
教育程度较高的巴勒斯坦女性处于一个“第三空间”,她们在种族、性别、阶级和国族身份的复杂交汇中不断协商自我认同。尽管形式上拥有平等权利,但由于以色列自我定义为犹太国家,巴勒斯坦阿拉伯公民事实上被边缘化。受访女性普遍反映,她们因阿拉伯身份在以色列社会中受到歧视。例如,一位女性提到在购物中心避免说阿拉伯语,因为“如果他们听到,会立刻对我进行严格检查和搜查”。这种社会排斥在就业和住房等领域尤为显著。一些女性因透露自己的阿拉伯身份而被房东拒绝租房,即使此前已达成协议,这显示出种族化的日常现实对她们生活环境的深刻影响(Herzog, 2004)。
在参与和平建设项目的跨文化交流中,巴勒斯坦女性的身份认同问题更为突出。巴勒斯坦裔以色列女性常面临身份质疑,她们在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人之间挣扎。例如,一位女性提到,在学校环境中经常被要求确认自己的身份——是巴勒斯坦人还是以色列人。她指出:“有时候我们必须是以色列女孩,有时候是巴勒斯坦女孩,但我们总是被视为‘阿拉伯-以色列女孩’,这是一个矛盾的身份,需要在耶路撒冷和特拉维夫之间寻求平衡”(Collier, 2009)。这种混合身份导致多重身份张力,不仅在个人层面产生冲突,也深刻影响公共生活。她们在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中需要不断调整自身身份,以适应不同场景中的种族化规范(Sharoni, 2012)。
这种双重身份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加剧了矛盾和敌对。 例如,在第二次起义期间,许多巴勒斯坦公民参与抗议以色列占领政策的活动。然而,以色列政府和社会将这些抗议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进一步加深对巴勒斯坦少数族裔的不信任。以色列媒体和政治话语中,巴勒斯坦公民经常被描述为“第五纵队”或“潜在敌人”,这种刻板印象不仅损害了Ta们的社会关系,还对Ta们的政治权利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2010年以色列议会通过一系列立法,限制阿拉伯政党和议员的活动,并对“国家不忠”行为施加更严厉处罚(Rouhana & Sultany, 2003)。此外,以色列的性别不平等与安全和民族认同的文化框架交织,使巴勒斯坦女性同时因性别和种族身份处于双重边缘化地位。她们不仅因性别被限制在家庭领域,还因种族身份被排除在国家安全和公共事务之外,这种社会结构进一步巩固了她们作为“他者”的象征(Herzog, 1998)。
法律系统
巴勒斯坦女性在寻求法律保护时面临重重困难。 Shalhoub-Kevorkian(2004)的研究表明,以色列法律和警察系统经常忽视巴勒斯坦女性的暴力案件。Herzog(2004)通过访谈发现,巴勒斯坦女性在社区内部因性别身份遭受的暴力往往得不到解决,这进一步恶化了她们的处境。特别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警方对巴勒斯坦女性的求助常表现出冷漠和忽视。这种执法偏见经常以“文化宽容”为借口,将家庭暴力或性别暴力视为巴勒斯坦社会的“文化问题”,从而减轻警方的干预责任,将问题交由家庭或社区解决(Herzog,1998)。这种态度反映了制度性的歧视(Sharoni, 2012),延续了社会对她们的边缘化,使得受害女性更加容易处于危险之中(Rouhana & Sultany, 2003)。2020年,一系列巴勒斯坦女性家暴致死案件曝光,引发了人们对现有法律保护的质疑。尽管民间组织呼吁通过更全面的《家庭保护法》,但由于传统势力的阻挠,立法进程一再受阻。现行的法律和支持系统无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导致许多巴勒斯坦妇女仍然在暴力环境中苦苦挣扎。
巴勒斯坦女性在司法里也常因身份和语言遭遇不公正的对待。 2024年,巴勒斯坦裔美国公民伊斯梅尔女士在约旦河西岸被以色列当局拘留,因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被指煽动性内容而遭到指控。拘留期间,尽管她患有严重的哮喘和焦虑症,但未能获得及时和充分的医疗护理。在军事法庭上,她面临语言障碍和法律代表不足的问题,导致她的辩护权受到限制。最终,伊斯梅尔女士被判处6个月监禁(Frankel, 2024)。这一案例凸显了巴勒斯坦女性在以色列军事司法体系中面临的系统性不公,包括医疗服务匮乏、程序性歧视以及言论自由受到打压等。同时,人权组织的报告指出,被拘留的巴勒斯坦女性经常遭受身体和心理虐待,包括性暴力、隔离囚禁和得不到基本的卫生用品等。然而,受害者在寻求法律救济时面临重重阻碍,例如缺乏法律援助、证据收集困难、家庭和社区压力等。这些挑战使她们难以获得公正的法律对待,进一步加剧了她们的困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2024)。
就业环境中的结构性歧视
巴勒斯坦女性在以色列就业市场中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是以色列社会对阿拉伯人的种族歧视,另一方面是巴勒斯坦社区内部的性别限制 (Herzog, 2004) 。尽管许多巴勒斯坦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但她们在职业发展中仍遭遇“玻璃天花板” (Herzog, 1998)。这种职业天花板首先源于她们的种族。例如,一位在银行工作13年的女性,尽管表现出色,却从未获得晋升机会,而表现相当甚至不如她的犹太女性同事却得到了提升(Herzog, 2004)。另一位法律专业的女性在求职时被直接询问宗教信仰,因犹太雇主对基督徒阿拉伯人的接受度高于穆斯林(Herzog, 1998)。即使她们在资质上与犹太同事相当甚至更优秀,也常因身份问题被排除在许多高薪和高地位的职业之外。还有一位受访者指出:“即使我们在以色列生活并掌握希伯来语,我们仍然需要不断证明自己的价值,这种额外的努力似乎是因为我们的巴勒斯坦身份” (Sharoni, 2012)。尽管她表现出色,但仍需付出额外努力来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这种基于种族和宗教的偏见进一步边缘化了巴勒斯坦女性。2023年,以色列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教育部门因教师的政治立场而将其解雇,特别是那些支持巴勒斯坦权利的教育工作者。这一立法引发了广泛批评,认为它针对巴勒斯坦群体,可能导致巴勒斯坦女性教师失去工作,加剧她们在教育领域的边缘化(Shpigel, 2024)。该案例反映了结构性歧视如何通过法律形式合理化,进一步限制少数群体女性的职业选择。
其次是因为她们受到的性别歧视。 在就业市场中,巴勒斯坦女性不仅面临职业隔离,还被迫接受低薪、低技能的工作,例如清洁工或餐饮服务员,这不仅限制了她们的经济独立性,也进一步巩固了她们在社会中的低地位(Yarchi, 2014)。雇主对她们存在根深蒂固的偏见,认为她们能力不足、不适合某些“高压”或“高责任”岗位。这种歧视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导致她们即便进入职场,也难以获得职业晋升 (Collier, 2009)。军事化的社会环境进一步限制了巴勒斯坦女性的就业机会。以色列社会普遍认为未服兵役的个人缺乏职业能力,而一些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明确表示优先考虑完成兵役的候选人(Sharoni,2012)。然而大多数巴勒斯坦女性无法服兵役,这使得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Herzog, 1998)。其它性别歧视问题还包括缺乏职业培训机会、招聘歧视,以及她们在职场中面临的玻璃天花板。这种结构性限制使她们很难在科技、金融等高薪行业中获得机会,这些都进一步巩固了她们在社会中的边缘化地位(Shalhoub-Kevorkian, 2004)。总的来说,巴勒斯坦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不平等现象不是个体努力不足的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的表现。
教育环境
许多巴勒斯坦女性在教育环境里首次与以色列社会深度接触(Herzog, 2004),但她们常因为种族和语言受到歧视。 在以色列大学中,许多巴勒斯坦女性需要居住在校外宿舍,但她们在寻找住所时常常遭遇种族歧视。一些房东明确表示不租给阿拉伯人,即便双方已经同意租赁条款,也可能在签约时被拒绝。一位受访者回忆道:“我遇到过好几次情况,明明房子已经谈妥,但当房东知道我是巴勒斯坦人后,立刻就反悔了。”这种住宿歧视不仅增加了她们的生活压力,也加剧了她们在社会中的边缘化。同时,以色列大学主要使用希伯来语授课,而大多数巴勒斯坦女性的母语是阿拉伯语。语言障碍使她们在课堂讨论中难以自如表达。一位受访者描述道:“我站在那儿,仿佛额头上贴着‘被压迫者’的标签,根本不敢发表自己的观点。”这种语言的不适感不仅阻碍了她们的学术表现,也让她们在课堂中倍感孤独和无助。
课程内容中文化认同的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巴勒斯坦女性学生的困境。 在大学期间,她们接触到更广泛的批判性知识体系,包括多重视角的历史和社会问题(Erdreich & Rapoport, 2002)。这些女性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民族和文化身份在主流学术话语中被系统性边缘化。以色列的课程设计高度集中于犹太历史和犹太复国主义叙事,而对巴勒斯坦历史和文化的描述则极为有限甚至是负面的(Shalhoub-Kevorkian, 2004)。例如,在讲述犹太复国主义叙事时,她们发现自己的文化历史被描绘成“威胁”或“外来者”。一位受访者提到:“我们学到的内容与我们的家庭和社区所教导的完全不同。在学校里,我感觉自己好像必须隐藏自己的身份,以免被视为敌人。”高等教育的排斥性环境对巴勒斯坦女性学生的心理健康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她们一方面希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来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却因教育内容和校园文化的排斥不断质疑自身的文化身份和价值(Yarchi, 2014)。这种心理困扰尤其体现在她们的语言学习过程中。她们不仅需要掌握希伯来语和英语的学术知识,还需要在两种语言之间寻找身份的平衡。一位学生坦言:“每次用希伯来语表达自己时,我都会有一种背叛感,仿佛在逐渐远离自己的文化和语言。”
同时,校园中的社会隔离进一步加剧了巴勒斯坦女性的孤立感和心理负担。 许多受访者提到,她们很难融入主流的社交圈。在课堂上,她们常常不敢轻易表达自己的观点,担心因种族或政治立场受到排斥。一名学生回忆道:“有一次课堂讨论中,我提到巴勒斯坦的视角,结果老师当众批评我,说我不够客观。这让我在之后的课程里再也不敢发表任何意见。”教育虽然被视为社会流动的重要工具,但对巴勒斯坦女性而言,它更像是一场文化与身份的抗争(Sharoni, 2012)。她们在以色列教育体系中面临的系统性排斥不仅影响了学术表现,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她们的自我认同和心理健康。
女性的政治参与与和平倡议
和平进程中的女性角色
导致巴以女性艰难处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持续的巴以冲突,而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建设与维系和平,女性的参与至关重要。 首先,女性往往在冲突中面临着特定的挑战,包括性别暴力和经济边缘化等,女性的参与有助于这些问题在和平建设中得到更多关注,更丰富全面的视角也有利于和平的持续(Carey, 2019)。同时,妇女通常扎根于社区,她们能作为基层和平的调解人帮助社区重建,降低冲突再发生的可能性(Carey, 2019)。2000年通过的UNSCR 1325决议呼吁增加女性在和平进程各个方面的参与,包括增强女性在谈判桌上的代表性,以确保和平协议具有性别敏感性,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女性在冲突局势中免受性暴力以及基于性别的暴力,并能在重建期间获得医疗保障、心理支持和经济资源等(George & Shepherd, 2016)。
在1325决议的号召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都有做出一定程度上的响应。虽然以色列政府迟迟未正式推出相关国家行动计划(NAP),但一些民间组织如“争取社会正义的女律师”(Itach Maaki - Women Lawyers for Social Justice)一直致力于推动1325号决议在以色列的实施(Bouri,2024)。而巴勒斯坦妇女事务部则根据1325决议制定了NAP,涵盖2017-2019年和2020-2024年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关注恢复与救济、参与、问责以及保护与预防。第二阶段则增加了保护女童妇女免受冲突和占领的影响,提升她们在国际与地方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等内容(GPPAC, 2022)。
然而,尽管女性在和平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她们的实际参与仍受到多重结构性障碍的限制。在以色列,女性在议会中占有了更多席位,从1988年的7名女性成员增加到2021年的30名。但由于文化和宗教等规范限制,政府中的女性代表并不直接参与解决巴以冲突以及和平建设进程的谈判,女性议员数量的增加未能进一步转化为对和平建设的实质性影响(Itzkovitch-Malka & Friedberg, 2018)。以色列的义务兵役制对于女性而言也是一个障碍,在军队服役期间,女性经常面临性别暴力,并被排除在高层决策之外(McLeod, 2019)。一些以色列女性,如朱莉娅·柴廷(Julia Chaitin),主张采取倾向于和解的方式,承认巴勒斯坦人的苦难并批评军国主义政策,但这些声音往往被占主导地位的民族主义言论所压制(Chaitin, 2019)。
相似的,由于男性在政治结构中根深蒂固的主导地位以及社会中的父权制规范,巴勒斯坦女性依旧被排除在官方的政治决策之外。 但巴勒斯坦女性创造性地通过基层行动积极倡导和平建设——与传统上依靠官方档案的叙述视角不同,巴勒斯坦女性习惯依靠口述历史,利用她们自己的经历和声音,庆祝女性文化,为冲突提供新的视角,也为受冲突影响的边缘群体发声(Hasabelnaby & Nasr, 2022)。此外,巴勒斯坦和平与民主中心、女性和平与人道主义基金快速反应窗口(WPHF RRW)也为巴勒斯坦女性提供了发声机会。这些组织为各年龄段女性提供培训,以让她们更好地与决策者对话,增加女性在和平建设与政治决策中的代表性(Bouri, 2024)。
巴以女性跨文化合作中的机遇与挑战
如上所述,在巴以冲突中,女性会面临着特定的困境,这种女性困境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女性而言是跨文化的。Yuval-Davis(1997)提出了“横向政治”(transversal politics)的概念,强调在不同文化和民族背景的女性可以通过对话建立联系,形成一种超越身份政治的合作模式。在横向对话中,女性们意识到彼此的民族和国家的“根植性”,但通过对话“转移”或超越这些差异。这种跨文化对话团结的不再是受压迫者的身份,而是共享的规范价值 (Yuval-Davis, 1997)。
事实上,巴以女性的跨文化交流倡议逐渐出现,旨在增强彼此的信任,推动和平的建立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变革。 其中,1993年《奥斯陆协议》原则宣言签署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倡议制度化了巴以之间的民间对话并给予资金支持。在这一背景下,数百个草根跨文化对话组织涌现出来(Rynhold, 2007)。在女性和平运动领域,正式成立于1994年的耶路撒冷联结(Jerusalem Link)是代表之一,由以色列的“和平之女”(Bat Shalom)和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女性中心”(Marcaz al-Quds la l-Nissah)共同组成。尽管两个组织各自管理,但她们拥有共同的目标——促进“公正和平、民主、人权和妇女权利”,这也是她们作为犹太和巴勒斯坦群体共存合作模式的基础(Byrne, 2022)。此外,在联合国的支持下,来自巴勒斯坦、以色列和国际社会的精英女性于2005年成立了国际妇女委员会(International Women’s Coalition IWC),致力于“结束以色列的占领,并实现基于国际法的和公正和平、人权和平等”(Byrne, 2022)。
然而,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女性团体在跨文化合作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源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期望和经历。首先,以色列主流女性主义运动主要由中产阶级、受过大学教育的以色列犹太女性领导,她们很难充分认识到巴勒斯坦女性独特的经历,尤其是那些来自阿拉伯背景或生活在被占领地区的女性(Abdu, 2007)。
此外,跨文化合作倡议的规划和实施往往忽视了最关键的结构性政治问题——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领土纷争。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犹太女性分别作为“被占领”和“占领”集体的成员,这一根本身份差异,以及伴随的截然不同的经历,并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巴以女性的跨文化对话常常基于“共同的女性经历可以弥合政治和文化差异”的假设,但在实际对话中,这一假设过于简化了不同文化群体中的女性所面临的特别挑战。以色列犹太女性更专注于自身的压迫并在和平建设中倡导性别平等,而巴勒斯坦女性则将这些对话视为实现国家解放和解决占领问题的重要平台(Sharoni, 2012)。然而,对共同经历的强调使得围绕“占领”这一关键主题的讨论经常被搁置,巴勒斯坦女性的需求很难被满足。这一问题还会被第三方组织者加剧,Ta们可能会在无意中优先考虑以色列犹太女性的观点,使她们能够主导跨文化合作,而相对忽略了巴勒斯坦女性的诉求(Sharoni, 2012)。因此,巴勒斯坦女性常常对跨文化倡议表示怀疑,认为这些倡议没有真正代表她们的利益,或者无法促成有意义的改变(Daniele, 2011)。
这种对交叉性复杂性的忽视使得巴以女性缺乏真正有效的交流合作。随着奥斯陆协议进入第二个十年,巴以女性跨文化合作的愿景逐渐破裂。2000年第二次巴勒斯坦起义爆发,耶路撒冷链接(Jerusalem Link)等组织开始分崩离析,2008-2009加沙战争之后变得愈发严重,IWC也于2011年正式解散(Richter-Devroe, 2018)。至今,和平仍然遥不可及,以色列修建的隔离墙也使得巴以双方女性的面对面交流变得更加困难。
巴以背景下美国政府的
外交态度和内部施政
除了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外,美国作为巴以冲突中最重要的介入角色之一,其外交政策也深刻影响着巴以局势。 同时,美国本土的巴勒斯坦裔、阿拉伯裔以及以色列裔等少数族裔的生活也受到这些外交政策的影响。面对巴以冲突,拜登政府的外交政策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模糊性。在耶路撒冷的未来、国家形态和巴勒斯坦难民等关键问题上,拜登政府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目标。这种做法与奥巴马在开罗提出的 “新起点 ”计划或特朗普的 “和平促进繁荣 ”计划都有所不同。在特朗普政府时期,全方位的亲以色列政策导致巴勒斯坦退出和平谈判,而拜登政府则恢复了与巴勒斯坦的外交关系,试图把巴勒斯坦重新拉回谈判桌(Huczko, 2023)。同时,在加沙局势升级后,白宫也批评了以色列在加沙的军事行动,指责其轰炸不分青红皂白。然而,另一方面,拜登政府又宣布以色列在使用美国武器时并未被认定违反国际法,继续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和援助。这种模糊的外交策略可能使少数族裔群体,尤其是巴勒斯坦裔和阿拉伯裔,感到政府的立场未能充分回应Ta们的需求和期望(Warasti et al., 2022)。
在巴以冲突的紧张局势下,美国国内立法进程也受到了影响——H.R.6408就是其中的代表。 该法案于 2023 年 11 月提出并于今年4月中旬在两党支持下获得通过。它授权政府官员,特别是财政部长,单方面取消被认为支持恐怖主义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地位(Congress, 2023)。这项立法的动机是担心某些组织,特别是"美国穆斯林支持巴勒斯坦"(American Muslims for Palestine)会间接支持哈马斯,因为这些组织据称与之前被关闭的圣地基金会(Holy Land Foundation)有联系。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有必要防止以慈善为幌子支持恐怖主义的活动(Lehmann, 2024)。
然而,HR 6408的实施也引发了对言论自由和潜在的权力滥用的担忧。由于该法案允许单个官员在不需要司法监督或标准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行使重大自由裁量权, 它可能会加剧对美国穆斯林社群的边缘化(Lehmann, 2024)。通过标签化和影响资金来源,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强对少数群体成员的社会不信任和偏见,从而抑制了主张巴勒斯坦权利的团体在公共领域的表达。
性别视角下的法律政策与社会变革
在当代国际关系和社会发展中,性别视角已成为理解法律政策和推动社会变革的关键因素。 女性,尤其是少数族裔女性,在冲突和社会动荡中面临着独特的挑战和困境。本部分将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性别敏感的和平倡议、社会包容与多元文化教育,以及完善的法律保护,来改善她们的处境。我们将分析现有国际框架的局限性,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并强调多元主体在提供法律援助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些探讨,旨在为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正义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
性别敏感的和平倡议
对于女性在冲突中的种种困境,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是将性别视角纳入和平与安全议程的重要里程碑。该决议及其后续决议形成了“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四大支柱:参与、保护、预防及救济与恢复 。这一国际框架随后通过一系列安理会决议得到加强:联合国安理会第1820号决议将性暴力认定为战争武器、联合国安理会第1888号和第1889号决议建立保护机制、联合国安理会第1960号、第2106号和第2122号决议强化问责制,联合国安理会第2242号决议以及将性别平等纳入新兴安全议题。
然而,这些国际框架在实践中面临重大挑战。研究显示,在1992至2019年间的和平进程中,女性在谈判者、协议签署者和调解人中的比例均未超过13%(UN Women, 2021)。特别是在巴以冲突背景下,女性参与率更显著偏低。这种低参与率反映了深层的结构性障碍,包括社会文化限制和制度性歧视(Sharoni, 2012)。
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通过建立“性别平等参与”配额,确保女性在和平进程中的话语权。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制定明确的性别参与目标,并在和平谈判小组中设立女性代表席位 (Sharoni, 2012)。研究表明,女性实质性参与能使和平协议的持续性提升35% (Krause et al., 2018)。性别视角应当贯穿和平倡议的整个政策框架中,尤其是对受冲突影响严重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区。建立一个具备性别敏感性的政策框架可以有效减少对女性的压迫 (Abdo & Lentin, 2002)。例如,在制订重建计划时,必须考虑女性在资源获取、生活恢复方面的特殊需求,确保公共资源能够公平地惠及男性和女性。此外,强调将性别议题纳入和平倡议中,促使政策制定者在规划和执行中考虑性别平等的长期影响。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在推进性别平等政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联合国妇女署可以通过专项基金支持女性主导的和平倡议项目。从资金、技术和政策三个方面为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支持。通过专项基金的设立,可以保证女性团体和草根组织在冲突后重建和调解中有持续的资金支持。此外,国际组织也可以通过政策对接,帮助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少数族裔女性在其争取平等权利的过程中,提升她们的影响力 (Holt & Jawad, 2013)。
社会包容与多元文化教育
在冲突地区,少数族裔女性还常常面临社会孤立与双重压迫。通过社区主导的组织 来建立支持网络,可以有效帮助这些女性应对性别和种族歧视所带来的日常挑战。社区组织能够为以色列的少数族裔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就业辅导和文化适应培训,从而帮助她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对于以色列的少数族裔女性群体而言,这样的支持网络不仅提供了情感上的依靠,还增强了她们的权利意识(Herzog, 2004)。
一些成功的案例包括:
Jerusalem Link
Jerusalem Link项目通过促进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女性组织之间的对话,帮助双方增进理解、建立信任,进而推动合作(Daniele, 2014)。
Machsom Watch
Machsom Watch组织通过女性志愿者在检查站的监督行动,记录并减少了针对巴勒斯坦妇女的骚扰事件,为这些女性提供了更安全的生活环境。
Coalition of Women for Peace
Coalition of Women for Peace则通过和平教育和反军事化倡议,致力于打破敌对情绪,推动社会公平(Richter-Devroe, 2018)。
Women Wage Peace
Women Wage Peace是另一个成功的案例。这一由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妇女组成的草根组织致力于通过非暴力方式推动和平进程。她们组织示威游行、发起请愿活动,呼吁政治领导人重启和平谈判。组织的多元化成员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象征,展现了跨越民族和文化鸿沟的勇气与决心(Byrne, 2022)。
工作场所中的性别和种族歧视问题也需要通过系统性的包容性政策来改善巴以女性在教育和就业中的机会(Erdreich & Rapoport, 2002; Herzog, 2004)。具体来说,可以制定反歧视条例,并在工作场所推行性别平等培训,以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性别敏感度。为了鼓励雇主雇用少数族裔女性,可以考虑设立激励机制,例如给予雇佣女性的企业减税或补助 (Al-Haj, 2002)。同时,建立性别和少数族裔的就业比例目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女性的就业权利,尤其是少数族裔女性在就业市场中面临的双重不平等。
对少数民族女性的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目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区少数民族女性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国内法、国际条约和人权公约的结合中。尽管这些法律框架旨在保障少数民族女性的基本权益,但执行中的各种挑战使其保护效力大打折扣。
在 反歧视立法方面,以色列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基本法》作为类似宪法的框架,确保一定程度的平等。《1988年就业机会平等法》禁止基于种族、宗教和性别的歧视,旨在保护包括阿拉伯裔和贝都因裔在内的少数民族女性免受职场歧视(Shalhoub-Kevorkian, 2012)。然而,尽管有这些立法,系统性的不平等仍然普遍存在。少数民族女性(如阿拉伯裔、埃塞俄比亚裔和贝都因裔)在劳动力市场中常面临深植的歧视,限制了她们的就业机会(Haj-Yahia, 2013)。巴勒斯坦的《基本法》强调平等和反歧视,但缺乏配套的详细立法,以致在就业及公共生活中消除歧视的执行力度不足(UN Women, 2020)。
就就业平等而言,以色列的《女性就业法》及相关政策,政府部门亦出台多项积极行动计划,促进少数民族女性的就业,例如阿拉伯女性。然而,这些措施受限于文化歧视、地理隔离及教育资源不均的影响,其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Batshon, 2023)。巴勒斯坦的《劳动法》虽规定男女平等,但在执行平等薪酬和消除职场歧视方面存在显著差距。劳动参与率低的主要原因包括社会文化的限制、经济不稳定,以及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Western Asia, 2024)。
在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 方面,根据《1991年防止家庭暴力法》,以色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令及受害者支持服务。然而,由于文化、语言及社会的障碍,少数民族女性难以充分利用这些法律保护。此外,社区内对报告暴力行为的污名化也使她们不愿寻求帮助。巴勒斯坦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有限,现行的保护措施在社会文化规范的影响下难以有效落实。尽管巴勒斯坦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但由于执法不力,保护措施的实际效力受到限制(United Nations, 2017)。
国际人权条约在理论上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均签署了多个要求消除歧视、促进性别平等的条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然而,在将这些国际义务转化为国内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两地均面临实际挑战。以色列虽有法律义务,但执行不力;巴勒斯坦虽批准了多项国际协议,但因法律体系的分散化及对传统习俗的依赖,这些承诺的实际效力亦受到削弱(United Nations, 2017)。
综上所述, 尽管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法律框架在形式上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障碍。反歧视立法执行不力,就业平等难以实现,家庭暴力受害者难以获得有效帮助。国际人权条约的影响也因国内法律体系的缺陷而打了折扣。这些问题凸显了全面法律改革的必要性。
促进少数族裔女性法律保护的改革建议
首先,建议建立多语言法律援助系统。语言障碍是阻碍少数民族女性获得法律支持的重要因素。提供包括阿拉伯语、希伯来语、英语在内的多语言法律援助服务,能够帮助她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参与法律程序。同时,还应简化法律文书的语言,提高可读性,确保法律援助对少数族裔女性而言是可及的(Shalhoub-Kevorkian, 2009)。多语言支持有助于克服萨玛赫·伊斯梅尔案中凸显的语言不通问题。
其次,需加强执法人员的反歧视培训。执法人员的偏见会阻碍少数民族女性寻求司法救助。因此,应面向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开展强制性的反歧视及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其文化敏感度,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反对种族和性别歧视、尊重多元文化、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Haj-Yahia, 2013)。公正执法是打破少数族裔女性求助无门的关键。
再次,应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的可及性。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选择,如移动法律诊所、在线咨询平台等,可以帮助她们跨越地理、经济等障碍获得所需帮助。与当地社区组织合作,通过妇女之间的互助网络宣传法律知识,也是提高援助可及性的有效途径。增加面向边缘化群体的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并在资金分配和服务提供中贯彻性别视角,对扩大援助覆盖面至关重要(Chopra & Isser, 2012)。
最后,设立专门法院或法庭是另一项重要举措。 专门处理涉及少数族裔女性的案件,如家庭暴力、就业歧视等,可以集中资源,为案件办理提供更专业、高效、贴心的服务。专门法院有利于积累审理经验,避免主流法院可能存在的偏见。例如,南非设立专门的性暴力法庭,审理流程更加顺畅,受害者支持感也有所提高(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2013)。
多元主体参与对法律援助至关重要
在为少数族裔女性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政府、非政府组织(NGO)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均须发挥关键作用。
就 政府而言,司法部门负有建立公共法律援助体系的责任。然而,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针对少数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仍然薄弱。以色列司法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文化敏感性和服务可及性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有效满足巴勒斯坦女性的需求。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改进服务方式,例如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多语言服务,简化申请程序,并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文化敏感性和性别意识。此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积极听取少数族裔女性的意见,以确保她们的需求得到充分考虑。(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6)。
NGO则是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力量。通过经费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NGO可提供更具文化敏感性的帮助。例如,Women Against Violence等组织专注于维护阿拉伯女性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挑战家庭和社区的父权规范,是少数族裔女性可以信赖的力量。支持NGO发展,鼓励其与政府服务形成互补,对于构建全面的法律援助网络至关重要。
国际NGO也发挥着独特作用。作为外部力量,国际NGO可以推动问题的国际关注,倡导国际人权标准在当地的实施。例如,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通过实地调研、报告发布等方式,揭示少数族裔女性面临的法律困境,倡导政策改革,并寻求国际社会施加影响。国际NGO与当地组织的合作,有助于在全球女性主义的语境中推进问题的解决。
References
内容来源|李梦萱 黎璇 王雨杉 许鸿轩
排版/封面|王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