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oice研究丨菲律宾女性家暴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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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菲律宾是世界上家庭暴力情况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 2017 年菲律宾全国人口与健康调查 (NDHS,2018) 的初步调查结果,四分之一 (26%) 的 15-49 岁已婚女性曾遭受过丈夫或伴侣的身体、性或情感暴力。五分之一 (20%) 的女性曾经历过情感暴力,14% 的女性曾经历过身体暴力,5% 的女性曾遭受过现任或最近的丈夫或伴侣的性暴力。本报告将分析菲律宾女性受家暴的现状,探讨菲律宾相关法律和机构对家暴的定义和处理机制,梳理受家暴后寻求社会救助或自救的途径,希望能对有相关需求的群体有所帮助。



  目录 CONTENT 

一、 菲律宾女性受家暴现状

  1. 背景与定义

  2. 疫情以来家暴趋势

二、家暴救助机制

  1. 菲律宾法律对家暴的定义

  2. 政府及社会(社区)对于家暴的救助机制介绍

  3. 非政府救助机构、民间团体救助

  4. 受家暴女性救助案例与启示——Lume的案例

三、 家暴的判断与自救

  1. 家庭暴力的自我判断与评估方式

  2. 识别潜在家暴者

  3. 推荐的家暴取证方式

  4. 自救手段

四、提升女性权益:菲律宾的国际行动

  1. 菲律宾在女性权益维护上的国际参与

  2. 国际组织对于菲律宾女性发展的支持

五、附录

六、参考文献



菲律宾女性受家暴现状


1

家暴问题现状


为描述菲律宾国家整体的女性受家暴状况,本部分将基于菲律宾统计局(PSA)2017年所做的全国人口与健康调查(NDHS)阶段性调查数据,结合菲律宾统计局所发布新闻中的数据分析,在婚姻状况,财富状况与地区分异方面分别对菲律宾女性受家暴情况加以阐释。


(1) 综述

NDHS 2017是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涉及近31,000个家庭和25,000名15-49岁的女性。该调查于2017年8月14日至10月27日进行。据NDHS 2017的初步调查结果,约有四分之一(26%)的15-29岁已婚妇女曾遭受过丈夫或伴侣的肢体、性或情感暴力。其中,目前已婚的妇女被问及当前丈夫或伴侣实施的暴力行为,前已婚妇女被问及最近一任丈夫或伴侣实施的暴力行为。其中,受年龄差距影响而表现出的家暴数据差异并不显著,而婚姻状况、财富状况与所在地呈现出的数据差异较为明显。


(2)婚姻状况分异

53.4%的离婚、分居或丧偶的女性曾受到过来自伴侣的肢体、心理或性暴力,而类似情形在菲律宾目前已婚妇女中仅占24.4%;离婚、分居或丧偶的女性遭受性暴力或肢体暴力的比例是目前已婚女性的约3倍,同时遭受过肢体与性暴力的比例是目前已婚女性的五倍;总体来看,离婚、分居或丧偶的女性中受到过来自前任丈夫或伴侣的暴力的占比均明显多于目前已婚的妇女。


(PSA, 2018)


(3)财富状况分异

从财富状况来看,家庭收入情况与家暴问题呈现反比,低收入家庭更容易出现家暴问题;最低收入家庭中有31.6%的女性报告其曾经遭受过来自伴侣的暴力,而最高收入家庭中报告遭受暴力的女性仅占18.3%,整体也呈现下降态势。从统计数据来看,低收入家庭更容易出现家庭冲突,并使家庭中的女性受到来自伴侣的更多伤害。


(PSA, 2018)


(4)地区分异

城乡差异方面,城市与乡村报告的家暴行为区别不大; 具体到各个地区来看,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报告的家暴行为最少,仅占该地区妇女的6.7%,其次是中央吕宋地区(15.4%);国家首都区(15.6%)与科迪勒拉行政区(16.0%)的家暴情况与中央吕宋地区相近;相比之下,卡拉加地区的家暴情况为整个菲律宾报告家暴行为比例最高的地区,51.8%的已婚妇女报告其曾经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肢体、情感或性暴力;比科尔区(43.4%)、三宝颜半岛(43.4%)与东维萨亚区(43.2%)的妇女受家暴情况也极为严重。


(PSA, 2018)


2

 疫情以来家暴趋势 


UNFPA, UN Women及Quilt.AI在2021年曾发布一份调查报告,通过搜索引擎大数据调查了包括菲律宾在内的8个东南亚国家在疫情封锁期间报告的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详细情况。下列分析将基于该调查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调查完整性受损于调查对象的薄弱数据技能,正如该报告中指出的,“为了增加在线工具的使用,必须向弱势群体提供数字扫盲技能”。考虑到菲律宾的经济状况和当下情势,应当认为该调查仍然有失偏颇,许多无法使用社交网络媒体的女性被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从而从数据中“隐身”。与之相对应的,上述PSA的调查也显现出贫困程度与家暴严重程度呈现正比关系,而考虑到能够触及线上网络的群体经济状况较好,菲律宾女性在COVID-19期间受暴力程度可能远超出数据所呈现的情形


调查中指出,8个国家在封锁期间或封锁刚刚开始时,所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都有明显增加;此外,“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马来西亚,菲律宾及尼泊尔与身体暴力相关的搜索量(包括“身体虐待迹象”、“暴力关系”、“面部擦伤”)的搜索量分别增长了47%、63%和55%”(UNFPA et al., 2021);对菲律宾而言,2020年4-9月的VAW相关搜索量主要增加的关键词集中在“如何阻止家庭暴力”、“被强奸”、“性侵犯”、“OWWA(海外工人福利管理局)热线”、“用皮带鞭打”和“情感虐待的丈夫”方面,可见家庭暴力情况不仅在疫情期间有所增加,且占据了所有VAW相关情形的主要部分。


(UNFPA et al., 2021)


报告中指出,随着封锁期间网络厌女症(misogynistic)的情况加重,对于受害者的支持言论也在增加。然而,就菲律宾来看,情况更加恶劣:厌女症相关言论的增加率排在了所有8个国家的第二位(953%),虽然与排名第一的泰国(22384%)有极大的差距,但相比其他受调查的国家,菲律宾的增长率达到了这些国家的约5-45倍,更毋庸提在封锁期间网络厌女言论反而减少的马来西亚(-19%);同时,菲律宾是唯一一个对受害者的支持言论在封锁期间减少的国家。虽然调查的是厌女症的情况,但也能侧面反映出菲律宾的家暴问题在疫情期间加剧的原因。


(UNFPA et al., 2021)


就妇女的求助情况而言,菲律宾相较其他国家,妇女诉诸的措施更加宽泛:疫情期间,菲律宾妇女求助相关的关键词中,增加最多的关键词是“妇女热线”,大多数与之相关的搜索词条都没有具体说明哪种类型的帮助,例如,“妇女热线号码”,“妇女帮助中心”。这说明对于菲律宾而言,妇女不仅受到家庭暴力,也遭受到一些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些讽刺的是,相较于其他国家,妇女在菲律宾寻求帮助的便利程度稍优,如报告中所指出的,“本地支持服务并不总是出现在搜索中:顶级搜索引擎结果(在搜索服务时)因国家而异。在一些国家,排名最高的搜索结果会导致相关的本地服务和信息,而在另一些国家,排名最高的搜索结果则是有关外国的信息。例如在菲律宾,最常见的求助搜索会产生政府和其他地方组织的本地热线。在孟加拉国,它是印度和西方地点的混合,只有少数当地地点。在印度尼西亚,大多数地点都是外国资源,对印度尼西亚妇女没有帮助。”



二、

家暴救助机制


1

 菲律宾法律对家暴的定义 


菲律宾法律中,涉及女性权利保护及防止女性遭受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 VAW)的条款主要包括2004年第9262号共和国法(“2004反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法”)以及2009年第9710号共和国法(“妇女大宪章”)。其中,第9262号共和国法对暴力的定义更加详细,同时更加注重家庭方面的暴力形式。因此,下文将主要根据第9262号共和国法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兼采2009年第9710号共和国法中对于女性权益的补充性描述。


(1)暴力侵害的对象定义

2004年第9262号共和国法中,将受害者定义为“侵害者的妻子、前妻、有或曾经有性关系或约会关系的女性、与其有共同子女的女性;或其子女,无论合法或非法”。这意味着,当地对于家暴的定义不止于婚姻关系内部或是婚姻存续期间,也扩展到婚姻结束后甚至是之前,在文本上看来,认定“侵害妇女及其子女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their children)存在的一个条件是双方必须拥有或曾经拥有过一段关系。而2009年第9710号共和国法对VAW有了更加全面的描述,将暴力侵害对象扩展到了全体女性;需要指出,这里的涉及对象不同,并非是先前法律的缺漏,而是立法者认为对于不处于一段关系中的女性受到侵害问题,通过基本的侵权条款即可加以保护,因此,第9262号法案只是对于家庭形式下的女性权益加以着重强调。2009年的妇女大宪章同样起到强调女性权益的作用,而这种强调作用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先前法律的不全面、不完善,只能显示之前对于女性权益的倾向性平衡措施有所不足。

 

(2)暴力的形式

第9262号共和国法将形式暴力总结为肢体伤害、性暴力、心理伤害或内心痛苦(suffering),以及经济虐待四种,赋予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交保护令的权利,并对负责官员、干预人员的职责和失职处罚进行了规定。9262号共和国法对四种暴力形式下的具体情形有更进一步的阐述。其中值得说明的是,婚内强奸及相关的一些性暴力形式在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性骚扰、强迫妇女观看淫秽电影,强迫妻子与施暴者共处一室等等都被纳入了性暴力的范围;尾随,性骚扰等带来的心理伤害也被纳入了心理暴力的范畴;禁止对方从事合法职业、剥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控制对方的个人财产等等则被定义为经济虐待的形式。这些具体的例子在法律中的呈现,不仅是对于婚姻中的女性可能处境的考量,更体现了立法者想要囊括一切可能形式的暴力,充分保护妇女权益的尝试。

 

图片来源:rawpixel


(3)家暴的认定

第9262号法律中显示出的家暴认定条件除了上文提到的存在一段关系和发生侵害行为以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并非只包括了造成了侵害的行为(即结果犯),还包括一些将要或威胁要造成侵害的行为(行为犯):在对VAW进行定义时,9262号法律就提到了VAW包括“造成或很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在详细规定肢体暴力的犯罪形式时,该法律也列举出,造成、威胁造成、企图对造成妇女身体伤害的行为都被视为暴力犯罪;经济虐待方面,9262条法律也将“剥夺或威胁剥夺妇女合法应得的经济支持”囊括入暴力犯罪的范畴之内,只是根据具体情形的量刑有所不同。作为对于妇女及儿童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法律同时规定:醉酒,药物影响等不得作为9262号法律的抗辩理由;被认定罹患受虐妇女综合征(Battered Woman Syndrome)的女性不承担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也不会因此被取消对子女的监护权。当然,家暴认定的具体情况还应综合司法判例现状来进一步研究。

 

(4)其他相关法律定义

1. 1997年第8353号共和国法:婚内强奸

作为一项对妇女权益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第8353号共和国法将强奸的定义扩大为公共犯罪。这一被称为“1997年反强奸法”的法律认定强奸属于严重的罪行,犯罪者可被处以永久禁闭和死刑,它还对婚内强奸进行了处罚。然而,这一法律的不足之处在于,其认定如果被害方和犯罪方具有有效婚姻关系,被害方如果在随后表示宽恕,则犯罪者的惩处可以被减免。


2.第9710号共和国法(《妇女大宪章》):对消歧公约的地方性补充和修订

第9710号共和国法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地方性修订,旨在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妇女人权原则、妇女权利的定义、与妇女人权有关的义务、受灾害、灾难和其他危机局势影响的妇女、保护和维护妇女权利的体制机制以及有关《大宪章》的实施细则和条例。这一法律强调了菲律宾的国家立场,对女性赋权和推动性别平等具有重要作用。


2

 政府及社会(社区)

 对于家暴的救助机制介绍 


· 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问题机构间理事会(IACVAWC)

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问题机构间理事会(IACVAWC)是菲律宾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倡议的主要协调和监督机构。其根据第9262号共和国法设立,主要成立目的是确保相关法律的有效落实。理事会的具体职能包括:推进第9262号共和国法的实施、进行执法参与者的能力建设、为VAWC受害者和幸存者制定综合方案、与其他相关参与方建立联系、监测法令的执行情况、研究消除VAWC的综合性方法。


在其《2017-2022年战略计划》中,理事会确定了三个关键成果领域的战略目标:一、进行初级预防,目的在于系统地处理使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长期存在的社会和文化规范;二、建立反应系统,从而提高IACVAWC成员机构服务的有效性和效率;三、注重横向结构和相关行动,不断优化IACVAWC作为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倡议主要协调和监测机构的表现。

 

·妇幼保护中心与妇女儿童保护办公室(WCPDs):警察系统

1. 组织架构

1993年,妇幼保护中心作为警察社区关系局(DPCR)的一个下属部门,设立了第一个妇女服务台。自2015年起,妇幼保护中心在经历重组和职能强化后,成为了警察系统内部一个专门针对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和打击人口贩运的组织。其总部位于奎松市,设有吕宋地区办事处、维萨亚斯地区办事处、棉兰老岛办事处三个分部。


WCPDs组织架构


依照法律规定,菲律宾国家警察系统需要在警局设置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台,作为处理针对妇女和儿童犯罪的专门窗口,法律同时规定需优先招聘女性警员在服务台任职,并向警员提供培养性别敏感性的培训。各服务台由妇幼保护中心进行组织和监督。据报告称,目前菲律宾的所有警局几乎都已设立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台。


2. 职能与流程

妇幼保护中心的具体职能包括对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和贩运人口的犯罪者进行调查,并对这些犯罪者采取必要行动,实施逮捕,以确保能对其进行迅速的起诉;处理被殴打虐待的妇女和儿童的案件;对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以及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开展救援行动;开展相关犯罪的信息收集活动,处理和分析所收集的信息,以制定对应的政策和战略;与有关机构协调获救受害者的社会、法律、康复和保健服务需求等。


在每一警局的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台,主管警员会与申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进行面谈,并协助申诉人进行后续的法律流程,如陪同其去看法医并准备宣誓书。

 

· 妇女儿童保护单位(WCPUs):政府卫生部门与其他组织合作

除了与警察系统下的妇幼保护中心进行初步协调与合作外,依照第9262号共和国法第40条的规定,卫生部和菲律宾马尼拉大学、儿童保护网络基金会、一些地方政府单位以及其他机构之间建立了伙伴关系,在卫生部下属医院和地方政府单位支持的医院中设立了妇女和儿童保护单位(WCPUs)。


妇女儿童保护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向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和幸存者提供医疗援助。其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医疗检查和治疗;实验室检测;签发医疗证明;进行法医问诊;提供危机咨询;必要时提供心理治疗;提供食物、交通和药品;进行家访;必要时进行手术;其他医疗服务;法庭证言。在这些服务之外,妇女儿童保护单位还还为受害者转介到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和临时住所的组织。


妇女儿童保护单位设施24小时开放,其在提供任何服务之前需征求受害者或不涉案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根据2016年的数据显示,全菲律宾已建立了94个妇女儿童保护单位,在过去一年中为约8,000个案例提供服务。

 

· 乡镇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服务台:乡镇政府 Barangay VAW Desk

1.概况与职能

第No.9710号共和国法规定每一个乡镇需设立一个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服务台,为遭受身体、心理性虐待、经济和其他形式的虐待的受害者女性提供一线援助。


乡镇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服务台具有以下职能:

(1)对提交给乡镇的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做出反应。

(2)记录乡镇处理的基于性别的暴力事件的数量,并向政府的社会福利发展办公室提交一份关于所有暴力事件的季度报告。

(3)对暴力侵害案件的记录进行保密和保存,并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

(4)协助暴力侵害妇女的受害者获得乡镇保护令(BPO)和获得必要的服务。

(5)制定乡镇应对性别暴力的计划,包括进行支持服务、能力建设和转介系统建设,以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

(6)必要时,与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协调,并将案件移交给他们。

(7)处理针对妇女,特别是老年公民、残疾妇女和其他边缘化群体的其他形式的虐待。

(8)在社区内举行关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宣传活动等。

服务台的工作时间从早七点至晚七点,在此期间,将能通过手机或固定电话随时联系负责人。


2.服务流程

(1)服务台负责人确认申诉者的状态,确保其舒适且处在一个安全和私密的区域内,并提供水和其他需要的物资。

(2)获取能够确定目前和可能的风险的基本信息来评估申诉者遭受的暴力情况。

(3)在紧急情况下,服务台将立刻为申诉者提供需要的服务:如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护理,负责人将把申诉者送往最近的诊所或医院;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或保护服务,特别是关于其个人安全和保障,负责人需将其转介到能够更好地保护她的对应办公室或服务机构;此后,负责人将登记信息表格及申诉人转介表。

(4)一旦申诉人状况稳定,负责人将对其进行访谈。

(5)依照第9262号《共和国法案》,负责人会告知申诉人她的权利、她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负责人还会介绍镇保护令(BPO)、如何获得该保护令以及申请保护令对她和孩子的作用等。若申诉人决定申请保护令,服务台将协助提出申请。


如果是第三方而非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亲历者向服务台报告,乡镇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服务台也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受理。


· 保护令(Petition for Protection Order):人身保护

为防止对妇女或其子女进一步暴力行为,并给予其必要的救济,相关机构可以为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保护令。保护令主要分为三种:一、"Barangay保护令"(或镇保护令)(BPO),是指由乡镇官员签发的保护令,根据第9262号法律第5a和5b条,命令被告停止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及其子女的暴力行为,有效期为15天。二、"临时保护令"(TPO)是指法院提交申请并在单方面确定其必要性后发出的保护令,有效期为30天。这一保护令也可以在案件的听证过程中自行或根据动议签发。三、"永久保护令"(PPO)是指法院在听证后签发的保护令。

 

在保护令签发后,其具有以下效力:

(1)禁止被告威胁实施或亲自或通过他人实施针对受害者的暴力行为。

(2)禁止被告直接或间接骚扰、打电话、联系或以其他方式与受害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

(3)将被告带离受害者的住所,无论该住所的所有权如何,为保护受害者,可让被告暂时离开,或在没有侵犯财产权的情况下使其永久离开。如果被告必须将个人物品带出住所,法院应指示一名执法人员陪同被告前往住所,陪同被告收拾好个人物品,并护送他离开住所。

(4)要求被告远离受害者和任何指定的家庭成员,距离由法院指定。

(5)要求被告远离住宅、学校、工作场所或受害者和任何指定的家庭成员经常出入的任何特定场所。

(6)确保受害者合法拥有和使用汽车及其他重要的个人物品,无论其所有权如何,并指示适当的执法官员陪同被冒犯方到双方的住所,以确保受害者安全地拥有和使用汽车和其他重要个人物品。

(7)考虑到儿童的利益,下令将儿童的临时或永久监护权交给受害者。患有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受害者不应被取消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交给施虐者。

(8)指示被告向该妇女和其子女提供支持。法院应命令被告人适当比例的收入由其雇主定期扣留,并自动汇给受害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扣留、不汇款或拖延向受害者汇款,应使被告或其雇主承担间接藐视法庭罪。

(9)禁止被告人携带或拥有任何枪支或致命武器,并命令其将枪支或致命武器交给法院进行适当处理,包括吊销执照和取消申请任何携带或拥有枪支执照的资格。如果被告是执法人员,法院应责令其交出枪支,并应指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10)指示社会福利和发展部或任何适当的机构为受害者准备一个干预方案,提供宣传、临时住所、危机干预、治疗、咨询、教育、培训和其他被侵犯方可能需要的社会服务。

(11)要求受害者接受在情绪控制、管理酒精、药物滥用和其他形式的干预以制止暴力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的专业咨询。对犯罪者的干预方案必须由法院批准。该机构或个人必须向法院提供专业咨询的进展和结果的定期报告,可命令被告支付费用。

(12)判给受害者因暴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育儿费用和收入损失;以及补偿性、精神性和惩戒性赔偿。

 

保护令申请流程:

一般而言,接受受害者申诉的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台、妇女儿童保护单位或乡镇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服务台会协助家暴受害者进行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以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保护令的申请:

(1)家暴受害者

(2)受害者的父母或监护人

(3)其亲属、后裔或第四个民事血缘关系内的旁系亲属。

(4)社会发展部的官员、社会工作者或地方政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

(5)警官,最好是负责妇女和儿童事务的警官

(6)乡长或乡镇议员

(7)受害者的律师、咨询师、治疗师或保健提供者

(8)在发生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行为的城市或市镇,至少有两名相关负责任的公民,他们需对所犯的罪行有切身的了解。


在受害人报案后,镇保护令由乡镇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服务台的负责官员提交申请。申请临时保护令或永久保护令可以在对申请人居住地有地域管辖权的地区审判法庭、大都市审判法庭、市审判法庭、市巡回审判法庭提出。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有家庭法院,则应向该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表包括以下信息:

(1)申请人和被申诉人的姓名和地址

(2)对申请人和被申诉人之间关系的描述

(3)关于虐待情况的说明

(4)对申请人所要求的援助的描述

(5)关于律师的请求和理由

(6)要求在听证会之前免除申请费

(7)证明在其他法院没有未决的保护令申请


保护令签发流程图


· 保护妇女和儿童特别工作组:调查与起诉

为了对第9262号共和国法令中规定的犯罪进行处理,司法部(DOJ)成立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特别工作组,这一工作组由国家检察官组成,负责对针对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进行初步调查和起诉。家庭暴力案件则由家庭法院进行审理。


妇女临时庇护所

社会福利和发展部为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的受害者建立了45个临时庇护所,包括:

1.避难所:为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女性受害者或那些易受虐待和剥削的女性提供直接干预,并提供她们所需要的保护性服务以及其他能够促进治疗和恢复的服务。根据UNICEF的调查,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单位、镇、警察或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将暴力受害者带到避难所的,很少有自行前往的,平均入住停留时长是6-12个月。

2.女孩之家:为18岁以下受虐待和剥削的女孩提供保护、护理、治疗和康复服务。

3.玛丽亚克山庄(又称国家女童培训学校):为受虐待和受剥削的18岁以下女童提供护理和康复服务。

4.儿童接待和学习中心:为0至6岁儿童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目的是帮助儿童实现生存、发展并进行保护。


家庭暴力受害者带薪假

根据第9262号共和国法规定,在针对妇女暴力行为中受害的女雇员,有权享受最长十天的全薪假期。如有需要,上述假期应按乡镇或法院签发的保护令规定延长。该假期福利应包括女雇员必须处理医疗和法律问题的天数。


申请这一休假唯一的要求是受害雇员向其雇主出示乡长(Punong Barangay)、乡议员(barangay kagawad)、检察官或法院书记员(视情况而定)的证明,证明与该事项有关的诉讼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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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政府救助机构、民间团体救助 


在保障妇女权益,解决针对妇女的暴力的问题上,除政府部门外,菲律宾的民间组织也在发挥着作用。许多应对暴力侵害妇女的临时避难所由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组织提供,法律非政府组织及一些民间法律团体和公司会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部分私人诊所也与政府部门合作提供医疗服务,此外,一些专门的非政府组织会为受害者提供生计发展培训与就业援助。以下是菲律宾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主要的民间组织:

 

· GABRIELA:全国性妇女联盟组织

改革、正直、平等、领导力和行动的妇女大会,简称GABRIELA,是菲律宾的一个左派组织,集合了倡导关注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问题的党派。其由200多个关注菲律宾妇女福利的组织和机构组成。GABRIELA成立于1984年4月,当时1万名妇女聚集在一起,对马科斯政府进行抗议。也是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该组织成员决定将组织命名为 "GABRIELA",以纪念18世纪时与卡蒂普南人一起对抗西班牙人的女性,加布里埃拉-西朗。


GABRIELA专注于解决影响妇女的问题,如家庭暴力、性虐待、性别不平等、性交易和强奸文化,以及对菲律宾整体具有影响的问题,包括贫困、军国主义、健康和全球化。

 

· SAVE Our Women

停止对妇女的虐待和暴力(SAVE Our Women)于2007年在碧瑶市成立。其作为一个地方非政府组织,为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的女性幸存者及其子女提供社会心理支持和转诊服务。该组织还旨在通过对事实案例、统计数据和菲律宾保护妇女、起诉施暴者、防止进一步虐待的法律程序等信息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的现状和其普遍性的认识。SAVE Our Women主要服务于碧瑶市和其郊区,与该市的各机构和志愿者合作,包括律师、指导顾问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以宣传并落实其主张。

 

· Bathaluman 危机中心基金会

Bathaluman危机中心基金会成立于1991年,这个非盈利性组织旨在帮助针对女性暴力的幸存者。该基金会为幸存者提供了支持系统,包括一个服务和转介中心,以帮助幸存者疗愈其身体创伤。

 

· 妇女危机中心

妇女危机中心(WCC)成立于1989年,这一机构为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充满支持和肯定的环境,使其能够通过小组咨询、教育计划、娱乐活动和技能培训与其他幸存者进行互动。

 

· Bantay Bata

Bantay Bata成立于1997年,该福利组织和基金会的主要关注儿童受到的伤害和剥削。这一组织参与处理有关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案件,例如为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儿童与家庭关系提供在线咨询。其同时也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罕见疾病的儿童进行帮助帮助。Bantay Bata的紧急热线是1-6-3。此外,Bantay Bata还带头开展社会心理活动,帮助受害儿童应对他们艰难的过去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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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家暴女性救助案例与启示 

 ——Lumen的案例 


此案例分析发表于2009年1月,研究对象“Lumen”(化名)是一位36岁的母亲,住在宿务市巴纳瓦,在她和她的孩子受到了丈夫虐待后,她向比森特·索托纪念医疗中心的妇女和儿童友好中心寻求帮助。


1. 家庭内部分析

(1)受害者在家庭中扮演次要角色、低自尊、服从伴侣

“我们刚结婚的时候,我总是呆在家里给他做饭,因为我只上了三年级,我不知道是否有我可以做的工作。我们的生活过得很平静,因为每次他对我生气时,我都会保持安静。”


Lumen在家庭中扮演着典型的“好妻子”角色。从她的证词中可以看出,她缺乏自尊心,总是听从丈夫的命令,在家庭中保持沉默。根据Stuart和Sundeen的理论(1995),在几乎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中,施虐者对受害者都保持着某种形式的权威或控制。Lumen在婚姻中担任她丈夫的次要角色而非互补角色。她当时并没有工作,当她告诉采访人员她的受教育程度很低时,她哭了。此外,她是莱特岛的移民,没有任何近亲可依。经济、教育和家庭支持系统的匮乏是导致妻子对丈夫感到自卑的重要因素(Nguyen,2004)。


(2)丈夫拥有权威,使用武力维护其角色和家庭秩序

“如果他心情不糟,我们的关系就很好。只要我跟着他的节奏走,我们的关系就很不错。”


当被问及谁是家庭中的决策者时,Lumen毫不犹豫地直接回答“我丈夫”。家庭以丈夫为主导,在权威和决策方面展现出明显的父权特征。Lumen的回答反映了这个家庭的方向完全在她丈夫的决定和情绪的摆布下。WCC信息指南指出,在家庭结构中,一些丈夫和父亲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作为确立家庭成员角色和维护纪律的机制。


(3)单向、不健康的交流模式

“(我们的沟通)这取决于他的情绪,大多数时候他都很生气,我们很少谈论我们孩子的未来和其他重要的事情”。

 

Lumen如此说明她和丈夫的沟通方式,这显示了家庭交流中一切都以她丈夫的状态为中心。Lumen和丈夫之间的交流是单向的、不健康的。Shives(1990)指出,糟糕的沟通技巧和模式可能导致一方进行言语或肢体暴力。


2. 家暴情况

(1)通过语言和身体虐待展现嫉妒和对伴侣的控制

“我做了一份白天做清洁的工作。我的老板送给了我们一些食物,因为食物超出了我们的需要,我请求我丈夫允许我去给邻居一些。他同意了,让我不要呆太久,因为婴儿可能会醒来哭。我去带着食物去了邻居家,随后他向我大喊,因为我离开了太久。事实上我只走了大约10分钟。我回去时,他责骂我,打我。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嫉妒我们邻居的丈夫。”


对Lumen的身体虐待常常发生(扯她的头发,打她的脸、身侧和背部等)。她丈夫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是他嫉妒Lumen有了另一个男人,但大多数时候他并不指出任何特定的男人。他的怀疑显得毫无根据,有时,他会询问家中的大孩子是否有男人在他离开时来了他们家,当他的怀疑没能被证实时,他显得很沮丧。根据Stuart和Sundeen(1995)的解释,家庭暴力的常见原因是极端的嫉妒和对配偶的控制行为。


(2)通过暴力强调丈夫在家庭中的权力

尽管是Lumen把食物带回了家,并且她为家庭的收入做出了贡献,但她仍在征求她丈夫的同意。丈夫因为孩子哭了而对妻子大喊大叫,这表明家庭中存在“丧偶式”育儿的现象,丈夫不参与照顾孩子。这种毫无合理性的暴力行为代表着丈夫在家庭内外想要保持男性权力的欲望。权力是虐待妻子的一个核心因素,尽管施虐者会以各种琐碎事件为由对自己使用暴力的行为辩护,但暴力往往与丈夫渴望对妻子进行完全的统治有关(McCue,1995;Stuart&Sundeen,1995)。


3. 家暴影响

(1)反复的逃离与到施暴者身边

在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后,Lumen逃到了她位于莱特岛的家乡,但不久后,她的丈夫找到了她,请求她原谅他的行为,并承诺不会再伤害她。她相信了他的承诺,于是回到了宿务。后来,她说,家暴依然在发生,而每当其发生时,“我保持安静,小心不要进一步激怒他,仍然为他服务,因为之后他会平静下来,家里就会平静下来。”


家庭暴力第一次发生时,受害者最初的反应通常是逃离这一痛苦的经历,但由于要求人们宽容的社会文化认为忍耐是婚姻经历的一部分,受虐待的妻子通常会重新回到家庭中(Nguyen,2004)。Lumen作为一个在亚洲文化中长大的典型妻子,认为丈夫拥有虐待她的权力。在被虐待后保持沉默的行为显示她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习惯了被虐待。她相信,如果她愿意忍受,这将会让她的丈夫高兴,并在未来最终停止虐待(Lamanna & Riedmann,1999)。她通常不会采取果断的行动来阻止家暴,因为她相信她的丈夫会改变。 Lumen的行为反映了无助和无力感,并且她无法意识到她可能有除忍耐外的其他选择。她似乎不知道如何逃离这种情况,更重要的是,她不认为有必要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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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与施暴者共同生活

“我相信这只是一个循环,他会打我,然后他请求原谅,我们就会再次平静下来,直到下一次家暴发生。”


从社会因素方面来看,女性受到父权文化的影响,可能认为暴力是亲密关系的正常部分,认可男性拥有权威并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控制整个家庭(Riley,1997)。尽管Lumen逃离了施暴的丈夫,但后来又回去了,因为她的丈夫承诺不会再伤害她。Johnson(1990)的研究显示,在永久离开家暴的环境前,受害者通常会经历多次离开和返回的过程,有些甚至多达20次。根据Stuart&Sundeen(1995)的说法,这不是一种软弱的表现,而是一种正常且普遍的模式,因为这一情况主要受到对受害妇女的社会支持和援助的程度以及施暴者行为的影响,而非由妇女本人的心理因素决定。


(3)无法意识到到家庭暴力对其的恶劣影响、难以主动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起初,我恨他,但后来我学会了原谅他的行为。我保持沉默,以免他的愤怒升级并发泄给我。虐待是暂时的,我可以治愈它带来的伤害。我看不出这些虐待行为对我有任何有害的影响,直到有一件事发生了。”


Lumen无法意识到虐待对她的影响。她似乎已经接受所有对她施加的虐待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这种状况被描述一种被殴打综合症,在这种症状下,个体无法对真实情况中异常和不安的感受产生感知(McCue,1995)。她的行为也可以归因于受虐待妻子的共同特征,受害者可能对施虐者产生情感依赖,严格坚持扮演父权的性别角色,有着低自尊和不安全感。(Johnson,1990)


当Lumen被问及她现在的计划时,她犹豫地说:“我可能会回到莱特岛去,我们不会回家了”。那天晚些时候,她向中心请求允许他们离开,当被问及她要去哪里时,她回答说:“我们将回到巴纳瓦的家。”


Lumen在采访中口头表达的内容和后来她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行为显示了Lumen在做出决定时强烈的犹豫。根据Stuart&Sundeen(1995)的研究,受虐妇女在采取行动以应对家暴问题时面临着困难。由于她们长期受到严酷的殴打和控制,她们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能力会受到严重影响。


4. 觉醒因素

(1)考虑到对孩子的影响

“我受伤没有关系,但他也开始对我的孩子使用暴力,他用手抓住孩子的脖子,把她举起来,就像把孩子上吊了一样,这时我决定到这里来。不能这样了,他的暴力已经在针对我的孩子了。”甚至在她的一个孩子遭受身体虐待之前,他们就已经遭受了言语虐待,“他对着我的孩子们大喊大叫,并说他会杀了他们,同时向他们展示一把刀。”


在孩子也受到虐待之后,她意识才到她丈夫的行为是完全不恰当的,但她的陈述表明,她不相信,或不确定她丈夫对她的暴力行为也是不对的。根据Stuart和Sundeen(1995)的研究,女性通常通过权衡对他人的后果而不是对自己的后果做出道德判断时。因此,对孩子的关心是受害女性做出判断和决定过程中的一个主要因素。Lumen在她的孩子身上找到了她的力量,因为她不能再看到他们受伤害。


(2)同伴与外部支持

此外,来自同伴的支持是也Lumen觉醒的一个主要因素。她回忆说,她的密友建议她向警方报告此事,接着她被警方转到VSMMC-WCFC,和她的孩子们在那里过夜。在采访期间,她强调了她丈夫对女儿的虐待,在进一步采访之前没有提到丈夫对她的虐待。这表明在她寻求咨询和帮助的时候,她并不认为自己的受家暴状况有必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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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暴的判断与自救


1

 家庭暴力的自我判断与评估方式 


了解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表现可以帮助受害者针对其多种暴力行为采取更有效的行动。在某些情况下,施虐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对其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而另一方面,如果受害者没有意识到她们所经历的行为确实是家庭暴力,她们可能不会对施虐者采取行动。前文详细地阐述了菲律宾当地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第9262号共和国法),包括家暴的对象,家暴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家暴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此就不再赘述。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家庭暴力的几种类型以及女性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正遭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潜在行为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鉴别家庭暴力在一开始可能并不容易。虽然有些关系从起始就明显存在虐待行为,但这些行为的表现方式和程度往往并不突出,而是随着时间加剧,并发展成严重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潜在行为通常不会体现在身体方面,施暴者更多地选择向受害者施加心理和经济方面的控制。如果受害者在这一阶段表现出顺从、原谅甚至无所谓的态度,那么施暴者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暴力行为的程度。因此,有效地识别家庭暴力的潜在行为对预防严重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您在一段关系中经历以下事件,您很有可能正在遭受潜在的家庭暴力:


  • 私下或公开地辱骂或贬低您;

  • 将不好的后果归咎于您;

  • 经常指责您不忠于这段关系;

  • 试图强势地干涉您的日常生活(比如穿什么衣服或者去哪里);

  • 试图控制您是否就医;

  • 试图虐待您的宠物;

  • 试图控制您如何花费;

  • 酒或吸毒后对您施加言语或肢体暴力;

 

身体/心理/性暴力行为和经济虐待行为

根据菲律宾第9262号共和国法对针对妇女及其子女的暴力的分类,家庭暴力包括四大类型:身体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如果您认为在一段关系中,与以下描述相符合的行为曾或者正在发生,您很有可能正在遭受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是指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行为。


“心理暴力”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受害人精神或情感痛苦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但不限于恐吓、骚扰、跟踪、损害财产、公开嘲笑或羞辱、反复辱骂和婚姻不忠等。它包括导致或使得受害者目睹受害者所属家庭成员的身体、性或心理虐待,或目睹任何形式的色情制品,或目睹对宠物的虐待,或非法或违背意愿地剥夺对普通儿童的监护权和/或探视权。


“性暴力”是指针对妇女或其子女的性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


  • 强奸、性骚扰、淫荡行为、将妇女或她的孩子视为性对象、发表贬低和性暗示言论、对受害者身体的性部位进行身体攻击、强迫她观看淫秽出版物或不雅节目,或强迫妇女或她的孩子做出不雅行为和/或拍不雅电影,强迫妻子和情妇/情人住在夫妻家里,或与施虐者同睡一个房间;

  • 通过武力、武力威胁、身体或其他伤害或威胁使用身体或其他伤害或者胁迫使或者试图使受害者参与到任何一种性行为中;

  • 使妇女或儿童卖淫。

 

“经济虐待“是指使或试图使妇女在经济上依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取消经济支持或阻止受害者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业务或活动,除非配偶/伴侣基于《家庭法》第73条规定提出有效、认真和道德的反对;

    *《家庭法》第73条 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业务或活动。后者只能基于有效、认真和道德的理由提出反对。

  • 剥夺或威胁剥夺财政资源以及使用和享有夫妻、社区或共有财产的权利;

  • 毁坏家庭财产;

  • 控制受害人自己的金钱或财产,或单独控制夫妻共同的金钱或财产。


2

 识别潜在家暴者 


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施虐者。他们来自所有群体,所有文化,所有宗教,所有经济水平和所有背景,他们甚至可能是非常吸引人的(Taylor,2013)。虽然施暴者并没有一个典型的、可以检测的人格特质,但他们通常体现出共同的性格或行为特点。识别潜在的家暴者,及时终止一段不健康的关系,是预防家庭暴力发生最有效的方法。


潜在家暴者的性格特质:

  • 自卑;

  • 情绪控制力较差;

  • 极端的控制欲和占有欲;

  • 极端的猜忌心和嫉妒心;

  • 关于男女关系的观念陈旧且顽固。

  • 潜在家暴者的行为特质

  • 试图孤立受害者;

  • 不尊重个人隐私;

  • 总是催促一段关系的发展;

  • 经常性做出家庭暴力的潜在行为。


潜在家暴者的其他特质:

  • 家庭或过去的虐待史;

  • 童年时期的被虐待经历;

  • 未治愈的心理疾病;

  • 酗酒和/或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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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评估

附录中收集了常用的一些家庭暴力评估工具,让受害者能通过这些工具尽可能真实、准确地了解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情况,有需要的人士可以参考这些评估工具来辅助对自己的境遇进行判断。


3

 推荐的家暴取证方式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幸存者通常不得不成为自己的侦探,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以证明虐待曾经发生过。缺乏证据可能是起诉家庭暴力案件的主要挑战。但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自身的安全和证据的有效性。本文将列举一些契合当地法律的、推荐的家暴取证方式和取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参考。


搜集证物

家暴幸存者应当收集任何能证明虐待行为曾经发生过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虐待行为发生时的录音、录像或者照片(标注日期)

  • 来自施暴者的,表示出暴力倾向的或具有威胁性的信息、邮件或电话录音

  • 由施暴者的虐待行为造成的伤痕的照片(标注日期)

  • 由施暴者的虐待行为造成的伤害的医疗证明文件(如就诊证明及报告和心理咨询记录)

  • 受害者或证人就虐待行为报警的警方报告

  • 由施暴者毁坏的家庭物品或其图片

  • 虐待行为发生后的现场图片

  • 施暴者用于伤害受害者的武器或物品的图片

  • 关于施暴行为何时何地及如何发生的个人记录(如日记,日历等)


寻找证人

证人是证据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旁观者证人(bystander witness)是指受害者寻找到的能证实她们对虐待的描述,或是亲眼目睹或听到家暴行为的人;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是指经受过家庭暴力创伤培训的,可以为受害者作证的合格心理健康顾问。有这两种证人的证言支持,案件会更有说服力。


仅凭借受害者的证词是不够的

尽管这听起来十分的不公平,但对于家庭暴力的幸存者来说这是残酷的现实。受害者本人对于虐待行为的证词本身是不足以作为充分证据的,因为她们证词的可信度经常被质疑。律师、活动家和博客Argue Like a Girl的作者Giugi Carmunati, JD说:“受害者很难被相信,尤其是当她们对虐待的描述受到攻击。她们常常被指控被虐待的后遗症——比如认知障碍、记忆问题和妄想症——所折磨,所以她们的证词有可能会被质疑。”为了避免证词的可信度被质疑,家暴幸存者在法庭上应该保持诚信和理智。情感无法在法庭上证明,但事实可以。


选择安全的证据记录方式

当受害者认为独自记录虐待事件会让自己面临更大的危险时,Safe Austin的家庭暴力倡导者Narrah Patton建议受害者联系信任的家人或朋友来帮忙储存证据和相关信息。但这样的行为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比如施暴者已经成功地将受害者与她的家人朋友孤立,或者她们很难有安全的时机来拨打电话和联系外界。那么,受害者可以选择通过科技将信息安全贮存。比如,一款名为ICE BlackBox的应用程序允许受害者录制视频,ICE BlackBox将自动将其储存在云中,并将其发送给受害者的“紧急联系人”,以防止其被破坏。或者,如果受害者已经拥有律师,她可以选择在收集到证据后将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律师。


不要留下可被找到的证据

家庭暴力的幸存者有时会陷入一个误区,就是将证据保留在施暴者可以找到的地方,比如自己的未严格加密的手机里或者藏在家里的某个隐蔽角落。这不仅使幸存者面临额外的风险,而且施暴者很可能会在发现证据之后将其永久销毁。因此,幸存者应该采用上一点所建议的证据记录方式,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证据交由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4

 自救手段 


1. 与信赖的家人朋友联系

这个行动不仅能为试图自救等家暴受害者提供物质与精神的支持,还是受害者脱离孤立状态,重新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的契机。将收集到的施暴证据交予信任的人保管,与他们一同商量撤离计划,获得来自他们的经济和精神支持等都是帮助受害者脱离家暴行为和不健康的亲密关系的因素。受害者可以将其作为撤离计划的第一步,由信任的人与外界和专业救助组织取得联系,以降低施暴者的警觉度,提高撤离的成功率。


2. 准备应急包

应急包内应包括离开时所需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替换衣物、足够几天花销的现金和必要的联系号码(携带手机可能会让施暴者可以跟踪)。将重要的个人文件(如驾照或护照)、金钱和药品放在触手可及的位置,以便在短时间内拿取。同时,受害者应该在安全且可以便利接触的地方放置一组替换的车钥匙,以防止施暴者拿走车钥匙来阻止受害者的离开。


如果是携带子女撤离,应急包内同时应装有奶粉、尿布、让孩子感到安全的物品和子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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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包应该放在安全的地方,比如可信赖的朋友或邻居家里。


关于应急包的内容清单,本文只做推荐。具体准备什么还需要家暴幸存者自己的判断。


3. 制定安全的计划

想要远离家暴者,制定安全的撤离计划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安全离开的关键。制定安全的计划包括确定何时离开,去哪里,带什么以及如何对施虐者保密这些信息。不管是在与家人朋友还是与救助机构的商讨中,作为幸存者,这些决定最终是需要由自己做出的,只有幸存者自己最明白什么时候离开、去哪里是最安全的。


何时离开——最好考虑施暴者不在家的时候撤离。如果这种情况不可行,请考虑其他时间,比如出门购置物品或遛宠物时离开。在真正撤离之前,幸存者最好多次联系在这些场景里的撤离方式。


去哪里——安全的去处包括但不限于本文提供的家庭暴力救助组织和庇护所、施暴者不知道的可信赖的他人的住所或其他城市的其他安全位置。如有时间,幸存者可以考虑制造虚假的线索,比如致电距离计划安全去处至少6小时路程的旅馆或学校来迷惑施暴者的追踪,让他尽可能远离计划路线。


在安全到达计划位置之后,幸存者也不应放松警惕。可以考虑更换一部新手机来避免被追踪和监听,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地址,改变孩子的学校等来避免可能的追踪。


4. 申请保护令 

此项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上文。


5. 联系政府与民间救助机构、律所等寻求专业帮助

受害者最好在训练有素的家庭暴力救助者的帮助下,根据自身的独特情况制定安全的计划。他们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受害者以最有计划和最聪明的方式离开危险的情况。救助者还将帮助您找到您所在地区的资源,包括庇护所、咨询、非专业法律咨询和法庭援助等。家暴受害者可与政府与民间救助机构联系,如向菲律宾警局中的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台、妇女儿童保护单位(WCPUs)、妇女临时庇护所等政府合作机构和向SAVE Our Women、Bathaluman危机中心基金会等民间救助组织寻求帮助。各个机构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前文。同时,家暴受害者也可联系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获得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提升女性权益:菲律宾的国际行动


解决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除了需要有观念的更新和相关法律机制的保障,也需要从整体上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女性的相应权益,这些不仅是菲律宾面对的问题,也是全球各国重视的议题。20世纪以来,菲律宾参与了众多有关提升妇女地位的国际倡议和行动,也在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完善对女性权益的维护。


1

 菲律宾在女性权益维护上的国际参与 


目标制定与国际承诺

菲律宾是批准1979年通过《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189个国家之一,该公约被描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妇女权利法案。菲律宾也是联合国中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北京行动纲要》(BPfA)的国家之一,该纲要是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文件。


菲律宾在制定《北京行动纲要》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谈判该宣言的主要委员会主席是菲律宾人。纲要目标是赋予所有妇女权利,呼吁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在12个重要领域采取行动,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随后每5年评估一次《北京行动纲要》实施情况的会议菲律宾也参与其中。


2015年9月,菲律宾与其他联合国成员国一起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新议程呼吁各国采取行动,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目标5提出“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菲律宾也将性别平等纳入到“菲律宾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in Philippines)中。


此外,菲律宾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创始成员之一。 赋予妇女经济权力和进一步将妇女纳入区域经济是APEC议程上的优先事项,主要是通过妇女与经济政策伙伴关系(PPWE)来推动。自2013年以来,菲律宾贸易工业部(DTI)一直与菲律宾妇女委员会(PCW)、菲律宾妇女商业理事会(WomenBiz.ph)和外交部(DFA)密切合作,确保菲律宾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的活动将促进所有相关部门和问题的性别平等和妇女经济赋权。菲律宾贸易工业部副部长诺拉·特拉多(Nora K.Terrado)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妇女与经济论坛上表示,亚太女性在商业领域发展了重要作用,强调女性参与地区经济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利的,并和与会者共同呼吁,亚太各经济体应拿出更多具体有效的措施推动性别意识主流化,消除阻碍妇女充分发展的各种障碍,为妇女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性环境。


采取的行动

为了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性别平等的目标,菲律宾也实施了很多政府计划、活动和项目,例如“终止针对妇女的暴力18天宣传活动”(18-Day Campaign to E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由菲律宾妇女委员会组织,从2016年开始于每年的11月25日至12月12日开展,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宣传提高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国家关注的公共问题的认识。2021年的活动核心是提高公众对新修订通过的《安全空间法案》(Safe Spaces Act)的认知,该法案对于在街头和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以及在网络上进行基于性别的性骚扰进行了定义和惩罚制定。


18-Day Campaign to E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


2

国际组织对于菲律宾女性发展的支持


菲律宾政府一直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联合国各机构已开展若干方案和倡议,协助菲律宾政府、民间社会、工会、私营部门和其他机构采取行动消除性别平等障碍。例如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与菲律宾当地机构合作支持全面执行《妇女大宪章》,帮助合作方改变社会规范,根除对妇女和女童有害的做法。此外人口基金还与菲律宾社会福利和发展部(DSWD)合作,在有局部冲突的地区和紧急情况期间,为当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满足妇女和女童的具体需要,并为受到基于性别暴力的幸存者和受害者提供支持。其中包括建立对妇女友好的空间、提供临床和心理支持、提供服务获取转诊途径以及能力建设等。同时,人口基金也在开展关于菲律宾境内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相关研究。



附录


1

 相关求助热线:疫情期间 


1.警察/调查援助

PNP热线:177

Aleng Pulis热线:0919 777 7377

PNP妇女和儿童保护中心 AVAWCD办公室:(02) 8532-669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2.法律援助

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

热线:(02) 8929-9436 当地拨号:106、107或159。

(+62) 939323366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3.转介服务

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问题机构间委员会

手机号码:09178671907 / 0917874896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2

 家庭暴力的评估工具 


以下将介绍最常用的一些家庭暴力评估工具,让受害者能通过这些工具尽可能真实、准确地了解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情况。


· 冲突策略量表(the Conflict Tactics Scale, CTS)

冲突策略量表(CTS)由Straus于1979年编制,首次为家庭暴力量化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初版的CTS主要评估躯体暴力,而在1996年Straus等人修订发行了CTS2,在原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性强迫和心理攻击条目。完整的CTS量表包含78条问题,囊括了对被试者和其伴侣过去12个月的受虐和暴力情况评估,从协商、心理攻击、躯体暴力、性强迫和伤害五个方面评估家庭暴力。量表采用0~7对八级计分法,任何一项为阳性即被认为家庭暴力受虐或者施暴。完成完整的CTS量表评估需要10~15分钟的时间,而针对特殊情况,Straus从CTS2中抽取20个条目组成简易版CTS2,受试者可在3分钟内快速完成评估。


CTS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79~0.95,于伴侣自评的受虐和施暴行为一致性为0.62~0.90,评估的特异性为92%。简易版CTS2于完整版各分量表相关系数为0.65~0.89,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对大部分家庭暴力行为具有检测能力。

 

· HITS量表(the Hurt, Insult, Threaten and Scream, HITS)

HITS量表由Sherin等人与1998年编制而成,由Hurt,Insult,Threaten和Scream四个单词的首字母组合而成,代表伤害,侮辱,威胁和吼叫四种家庭暴力的形式。每种形式各一个问题,形成了由两个言语暴力问题和两个躯体暴力问题组成的的问卷。英文版HITS量表采用5分制计分,大于10分即为阳性,表示存在家庭暴力情况。HITS量表条目简洁易理解,计分机制简单,所需时间短,非常适合处于繁忙状态下的受害者自查或急诊筛查。


HITS量表与CTS量表相关条目比较r=0.75~0.86,可以识别出91%的非受虐者和96%的受虐者,临床筛查受虐行为特异性达99%,具有高度准确的检测能力。


· 虐待评估筛查表(the Abuse Assessment Screen, AAS)

虐待评估筛查表(AAS)由McFarlane等人与1995年编制而成,是目前唯一可用于评估孕期受虐妇女的筛查量表。AAS共包含8个条目,评估终身的,近12月的和孕期三个时间段内女性受到的精神和躯体暴力,还包含了性强迫问题和对施暴者的恐惧心理的评估。8个条目均为是非题型,任何一项回答为“是”即为阳性,即受试者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AAS量表的重测信度为0.91,对轻度暴力和重度暴力的灵敏性分别为32%和61%~94%,特异性为97%~99%,可以看出AAS量表对轻度暴力的评估准确度不高,但对重度暴力的检测是较为可靠的。


· 进行中的暴力评估量表(the Ongoing Violence Assessment Tool, OVAT)

进行中的暴力评估量表(OVAT)于2003年编制而成,用于评估正在进行中的家庭暴力。量表包含4个是非型问题,3个关于躯体暴力,1个关于非躯体暴力。任何一项回答为“是”即为阳性,即受试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


OVAT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8,对家庭暴力行为筛查的敏感性为93%,特异性为86%。其阳性预测值为75%,阴性预测值为97%,显示出OVAT量表对正在进行中的家暴行为具有较高的识别度。


· 女性虐待筛查工具(the Woman Abuse Screening Tool, WAST)

女性虐待筛查工具(WAST)由Brown等人于1996年编制而成,用于筛查女性情感和/或躯体虐待的经历。量表共包含8个条目,任何一项回答为阳性即为受虐者。WAST的前两个问题还可以组成简易版WAST。


WAST的信度系数为0.95,临床筛查受虐的特异性为96%,阳性预测值为66%~91%,阴性预测值为54%~100%。简易版WAST能正确筛查100%的非受虐女性和92%的受虐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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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is Day in #herstory: Philippine laws on domestic violence and online gender-based violence. Foundation for Media Alternatives. Retrieved March 20, 2022, from https://fma.ph/2017/11/28/day-herstory-philippine-laws-domestic-violence-online-gender-based-violence/ 

 

[14] Taylor, J. G. (2013, February 5). Behind the Veil: Inside the Mind of Men Who Abus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intl/blog/the-reality-corner/201302/behind-the-veil-inside-the-mind-men-who-abuse

 

[15] When it's time to go: Part I. (2014, July 11).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mesticshelters.org/articles/escaping-violence/when-it-s-time-to-go-part-i

 

[16] When it's time to go: Part II. (2014, August 20).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mesticshelters.org/articles/escaping-violence/when-it-s-time-to-go-part-ii#.VE6kpMl5G1c

 

[17] National Coali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n.d.). Sign of Abuse. Retrieved from https://ncadv.org/signs-of-abuse

 

[18] National Domestic Abuse Hotline. (n.d.). Building Your Castle: How to Document Abuse. https://www.thehotline.org/resources/building-your-case-how-to-document-abuse/

 

[19] Collecting Evidence of Abuse Without Danger. (2018, August 29).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mesticshelters.org/articles/legal/collecting-evidence-of-abuse-without-danger

 

[20] Zhang, Y., Zhang, Y., He, Y., & Liu N. (2010). Introduction of Common Domestic Violence Assessment Tools.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18(3). doi: 1005-3611(2010)03-0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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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 陈虹羽 范锡轩 李欣 李政璇

报告排版 I 王昕昀

推文排版 I 韩瑞洋